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建议第43号)

发布时间:2015-02-18 17:14:00作者:来源:

关于加快农村牧区土地流转整合工作进度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王贵树

  代表团:红庆河镇

  根据《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牧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规范和创新农村牧区土地管理制度是今后农村牧区发展农牧业的重要举措。旗委十四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强调要规范土地流转机制,促进“三农”转型,优化农牧业产业发展结构,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经营体制。红庆河镇是伊旗的农牧业大镇,全镇总耕地面积11万亩。目前农牧民主要以散户种养殖的小农经济为主,极大的限制了规模化和产业化农牧业发展,土地流转集中规划经营数量极少,但带动影响作用十分明显,如博业、庆丰源设施农业园。因此,我们认为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加快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推进农牧业现代化步伐,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

  旗人民政府尽快出台土地流转整合的相关政策及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形式,加快红庆河镇农业规模化、现代化、商业化发展步伐。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43号建议的答复

 

王贵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牧区土地流转整合工作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5年,国家农业部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7号),2009年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全市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暂行办法》。近年来,我旗也在不断探索符合我旗实际情况的土地流转机制,努力提高我旗农牧业产业化水平并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方式,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土地流转规模仍然较小。下一步,旗人民政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快农村牧区土地流转整合。

  一是探索土地资本化的多种实现形式,做足做活土地文章。鼓励农牧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取社会保障,以土地为质押参与担保和融资活动。研究建立土地使用权交易、租赁市场等办法,推进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利用。探索建立农村牧区宅基地统一规范管理和合理利用机制,建立转移农牧民“两放弃、三保障”模式,鼓励转移进城农牧民放弃农村土地经营权、放弃宅基地使用权;保障有技能的进城农牧民实现稳定就业、保障进城农牧民在城镇拥有自己的住宅、保障进城农牧民能够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公共服务。要通过政策激励和权益保护,让土地和草牧场能够灵活、有效地实现流转和集中。

  二是制定土地流转相关政策,加快农村牧区土地流转。旗人民政府正在研究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扶持政策,支持农牧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养殖大户开展规模化经营,鼓励农牧民以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企业和合作社,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取社会保障,以土地为质押参与担保和融资活动。通过政策扶持引导我旗土地资源向有规模经营能力、有更高土地产出率和市场竞争力的现代农牧业经营模式集中。

  三是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旗人民政府责成旗农牧业局加强对各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督促其依法开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土地流转提供相关的法律宣传、政策咨询、流转信息、合同签订指导、矛盾纠纷调处和档案管理等系列服务。支持农牧民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向农牧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养殖大户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四是加大对农村劳动力非农技能的培训力度。加大对农牧民就业培训的扶持力度,旗人民政府将责成旗农牧业局、就业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农牧民的技能培训,把传统农牧民培训成为符合我旗现代农牧业发展需要的新型农牧民,保证土地流转后农牧民能在承包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实现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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