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信用管理制度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贺占平、李瑞成
代表团:阿镇
目前,住宅小区存在以下问题,均与业主(使用人)有直接关系:部分业主(使用人)因房屋质量问题,将怨气转嫁于物业服务企业,并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部分业主(使用人)存在侥幸心理,恶意拖欠物业费,导致物业服务企业资金短缺,服务质量差,小区物业服务出现恶性循环;小区在维修改造时业主(使用人)拒绝续筹维修资金,导致维修改造进度缓慢,甚至无法进行;业主(使用人)擅自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拒绝接受房管局、社区等部门的管理,导致小区出现安全隐患;业主(使用人)不爱惜公共设备,随意破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严重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
建立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信用管理制度,将无正当理由拒缴物业服务费、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不续筹专项维修资金、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的业主(使用人)录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面向社会提供查询。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6号建议的答复
贺占平、李瑞成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信用管理制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我旗住宅小区业主信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现状,今年以来,旗政府紧紧围绕品质小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伊金霍洛旗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责成由阿镇牵头,旗房管局、城管局等部门配合,进一步将城市综合执法职能向住宅小区拓展下沉,加大对未按规定停放车辆或废旧车辆长期占用停车位,乱扔垃圾、高空抛物、占用楼道等公共部分存放杂物,私搭乱建和私自改变房屋用途,煽动居民不服从业主管理规范,不加爱护、破坏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私自在小区内进行种养殖,故意拖欠和拒缴物业服务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尾欠购房款及水、电、气、暖等各类费用等七类行为的惩戒力度,对上述行为进行收集,待我旗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成后予以录入,并依法面向社会提供查询,全面提高居民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同时,旗人民政府已批转下发了阿镇政府制定的《阿镇住宅小区居民素质提升推进后续管理实施方案》,届时,阿镇政府将组织开展城镇社区居民阳光行动,指导各社区制定和完善住宅小区(业主)公约和议事规则,帮助业主完善自我管理,规范业主物业使用行为,明确违约行为的处置方式和相应责任。引导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采取代为履行、代为改正的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