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建议第43号)

发布时间:2021-03-26 17:14:00作者:来源:

关于落实水源地补偿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李东清

  代表团:伊金霍洛镇

  2008年,旗人民政府将我镇壕赖村、甘珠日庙村、根皮庙村作为水源供给地,打有22眼机井供给阿镇居民饮水。当时承诺按照实际用水流量对三个村进行水源地补偿,截至目前,水源地补偿款一直未能兑付。札萨克镇、红庆河镇涉及水源地补偿的同一批嘎查村已获得部分补偿款,导致三个村的农牧民群众反映较大。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

  旗人民政府拟定补偿方案,通过计算用水流量或者制定年限、人数补偿标准,按照“谁收费、谁解决,谁受益、谁买单”的原则尽快落实水源地补偿,如确因财政资金紧张无法短时间全额兑付,建议按照已落实水源地补偿的两个镇的标准对涉及嘎查村先行予以部分补偿。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4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李东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水源地补偿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甘珠庙水源地属于阿镇城镇供水主要水源之一,是由旗自来水公司于2007年开始建设。按照《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甘珠庙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划定方案》,水源地总面积为217.76平方公里,涉及伊金霍洛镇6个村24个社(涉及水源井34眼)和阿镇车家渠村(涉及水源井1眼),共计水源井35眼。目前,该处水源地运行供水井33眼、未运行2眼。该水源地批复年取水量为503.7万立方米,年平均取水量为300万立方米。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补偿制度,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补偿。鉴于甘珠庙水源地属于阿镇城镇供水主要水源之一,但实际尚未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补偿资金的情况,旗人民政府计划委托第三方开展水源地取水影响评价,并结合查干淖水源地和浩勒报吉水源地补偿情况,研究甘珠庙水源地取水补偿资金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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