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建议第56号)

发布时间:2021-03-26 17:14:00作者:来源:

关于加快推进全旗殡葬改革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巴图吉雅、王雁军、苏俊杰、薛振宇、王志朋、侯晋、娜拉、郭武荣、任拴耀、丁巧花、杨建斌、李二虎

  代表团:苏布尔嘎镇

  殡葬改革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群众对遗体处理的方式虽有变化,遗体火化也能接受。但是,由于旧的丧葬陋习根深蒂固,乱埋乱葬现象在我旗仍然比较普遍。以苏布尔嘎镇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大小各类墓葬有1.1万多座,这么多的墓葬严重影响了农村牧区土地流转、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开展,加重了森林草原防火任务。而查干日格召村二社现有森林人文纪念园1个,占地3000亩,但集中安葬的不足五分之一,原因在于人文纪念园入园墓葬收费3-20万元不等,每个墓葬占地6平米至667平米,集中埋葬费用高,在同等费用下,人们受传统观念影响更愿意租地土葬。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

  一是合理规划建设公益性墓地。建议在苏布尔嘎镇查干日格召村二社建设1个公益性墓地,进行公益性收费(政府补贴一部分,群众自费一部分),彻底解决伊金霍洛旗、康巴什区被征地群众的殡葬难题。

  二是加强墓葬迁移补贴资金及公益性墓地建设资金支持。针对现有的墓葬,对自愿迁移的给予一定补贴。同时,将已收储的苏布尔嘎镇查干日格召村二社土地收储尾欠款付清后可再规划建设7000亩公益性墓地。

  三是强化执法检查。鉴于乡镇综合执法局执法权力有限,建议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局、林草局、农牧局、公安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形成殡葬问题整治合力。同时,凡是私自出售坟地的群众,根据村民自治办法,由村委会收回其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5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巴图吉雅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全旗殡葬改革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旗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出台了《伊金霍洛旗殡葬管理办法(试行)》。并责成公安、林业、环保、生态、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形成了殡葬问题整治合力。

  针对在苏布尔嘎镇查干日格召建设一座公益性公墓或规划建设公益性墓地的建议。一是以村、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单位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由村委会报所在地镇政府审核,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旗民政局审批,旗民政局审批后报市民政局备案。二是以联村和镇为单位兴建的,直接由镇政府报旗民政局审批,旗民政局审批后报市民政局备案。为了杜绝乱埋乱葬现象的发生,苏布尔嘎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规划、林业等有关部门可以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嘎查村留出一部分集体土地,用于公益性墓地建设,为本村居民提供无偿性殡葬服务。

  针对松林人文纪念园入园墓葬费用高,老百姓承担不起高额费用,在同等费用下人们更愿意租地土葬的建议。我旗已建设松林人文纪念园1处,位于苏布尔嘎镇查干村二社,是我旗唯一一处经验性殡葬服务机构。注册资金2000万元,其中政府投资1600万元,占股80%;刘凤平个人投资400万元,占股20%。纪念园建设项目征收的3050.19亩土地中,其中102亩土地已报批,剩余土地均未报批。目前,纪念园共建成火葬墓穴649座,现已售出525座,建有土葬墓穴20座,现已售出9座;股东刘凤平100亩个人经营用地目前已售出墓地24块共约40353平方米,另有约19980平方米用于建设火葬墓穴,还有约6267平方米土地未开发利用;公墓价格从3000元(3000元特指惠民墓)-58000元不等,可以满足伊康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

  下一步,计划按照以下要求规范殡葬工作。一是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设备的管理,保持殡葬服务场所卫生清洁,设施设备整洁完好。二是殡仪服务人员要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保持文明、规范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三是各镇人民政府要负责本辖区内乱埋乱葬现象整治工作,依法打击豪华墓葬建设及转让、租赁、倒卖墓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加大卫片执法力度。四是进一步增强全旗公民对于殡葬活动的法制观念,提高守法自觉性,营造公民知法、守法、护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使殡葬改革工作各项法规真正落到实处。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大常委会

承办:伊金霍洛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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