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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伊金霍洛旗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04

  根据旗委统一部署,2019年4月1日至6月1日,旗委第四巡察组对人大机关党组进行了政治巡察,并于7月9日向旗人大机关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和自治区、市、旗巡察有关规定,现将旗人大机关党组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基本情况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巡察组反馈会议召开后,人大机关党组班子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

  (二)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成立了以旗人大机关党组书记、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其他责任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以上率下,层层压实。针对旗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巡察意见,印发了《旗委第四巡察组巡察旗人大机关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建立了整改工作台账,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内容明确、完成时间明确、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要求明确、保障措施明确。同时,定期向旗委巡察办、纪委监委报送整改情况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机关党组发挥作用不突出。机关党组依托人大党组开展工作,缺乏对党建工作总体规划、统筹部署。如:2016年至2018年机关党组会议与人大党组会议不分。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旗直机关工委印发的《2019年党建工作要点》,制定了《旗人大常委会机关2019年党建工作安排》。二是印发了《旗人大机关党组班子分工安排》,明确机关党组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职责。三是制定了《旗人大机关党组会议议事制度》,严格会议规范程序。

  (二)机关党组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2016年至2018年民主生活会无会前学习和班子成员之间谈心谈话记录,没有广泛征求意见,无签到表和影像资料,会后没有向相关部门报告召开情况;2016年组织生活会没有相关资料;2017年、2018年组织生活会无请示、方案、批复、影像资料、会议记录等。

  整改情况:一是经旗纪委监委、组织部、第四巡察组审核同意,于7月19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向各单位部门广泛征求了意见、认真开展了谈心谈话、组织了集中学习,会议邀请旗纪委监委、组织部、巡察办领导莅会指导;会中,旗人大机关党组班子成员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和相互批评,切实起到“红脸出汗”效果;会后,及时向旗纪委监委、组织部、巡察办上报了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二是8月13日组织人大机关全体干部召开集中学习会,深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三是8月23日召开人大机关党组会议,经会议研究讨论,决定按照《十五届伊金霍洛旗委第四巡察组关于移交人大机关党组建议追责问责有关情况的函》(伊党巡办函〔2019〕74号)有关要求,给予机关党支部副书记王海军同志党内批评通报,并作书面检查。

  (三)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2017年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内容。

  整改情况:一是8月13日组织人大机关全体干部召开集中学习会,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市、旗关于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会议精神,并开展了意识形态专题理论测试。二是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述职述廉报告。

  (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扎实。根据《“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党组织书记每周网络在线学习不少于1.5学时,全年不少于72学时,普通党员全年不少于48学时。2017年、2018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平台机关党员干部平均在20学时以下,“做改带”学分较低。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了《人大机关集中学习制度》,明确将“两学一做”平台、法宣在线、学习强国作为自学的重要手段,要求机关领导干部按时学习,并到达规定学时。二是明确专人负责管理“两学一做”平台,每周通报学习情况,督促机关领导干部按要求开展学习。

  (五)组织生活不规范。“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如:2016年、2017年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无签到表及影像资料,不能如实反映召开情况;2018年支委会召开7次,召开次数不符合全年12次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委会议、党员固定日活动。二是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三会一课”档案资料,如实填写《机关党员组织生活规范化建设指导手册(2019年度)》。

  (六)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2015年发展党员1名,未在递交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内进行谈话,2018年未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受该党员转为预备党员。

  整改情况:一是对发展党员情况开展自查一次,强化党发展党员程序的监督,杜绝发展党员不规范的现象。二是8月13日组织人大机关全体干部召开集中学习会,深入学习了发展党员的五个大阶段、25个程序。

  (七)文风会风不严谨。一是发文不规范。如:2017年、2018年部分文件与发文登记不符。二是制定方案不严谨。在《旗人大党组和机关党组“百姓讲堂”工作实施方案》中出现“助推漓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字样。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了《旗人大常委会机关发文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发文登记簿,杜绝发文不符现象。二是修订了《旗人大常委会机关发文审批制度》,明确文件起草审核责任人,严格文件审签程序,提高文件质量和水平。

  (八)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2016年至2018年公务用车无加油登记台账、派车单和加油审批单等。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了《旗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印制了旗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用车派车单和具有审批单,建立了加油登记台账,规范车辆管理。二是对旗人大机关公务用车情况开展抽查2次,加强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

  (九)培训费报销不规范。2016年无培训相关文件,报销9人机票款3.9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整理规范了报销所需的正式文件。二是修订了《旗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机关财务报销流程,从源头上规范公务支出,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规范使用、安全高效。三是每月对机关财务报销情况开展一次自查,严把支出关口。

  (十)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一是原始凭证不完整,无合同协议明细支付2016年租车费0.7万元、2017年租车费6.3万元。二是2018年无相关文件和考勤记录支付1名驻村干部补助0.74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整理规范了报销所需的正式文件。二是修订了《旗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机关财务报销流程,每次报销做到严格标准、票据正规、项目清楚、人员明确、审批完备,规范完整。三是每月对机关财务报销情况开展一次自查,严把支出关口。

  (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不规范。如:2017年支付租车费6.3万元,无相关会议记录;2018年召开“三重一大”会议,会议记录中无机关党组成员表决意见。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了《旗人大常委会机关“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凡是涉及“三重一大”,一律提交机关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同时严格按程序决策,实行末位表态制。二是明确专人负责记录机关“三重一大”会议记录,按要求规范存档。

  (十二)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廉政风险点查找不准,且防控措施针对性不强、实效性不高。如:2017年部分领导干部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内容不实不细,岗位不同,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内容相同,没有结合工作实际查找。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梳理排查人大机关领导干部个人、各委办以及单位整体廉政风险点,通过自己查、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明确岗位职权职责和风险防控措施,有针对性的填写了《2019年度党风廉政风险防控表》。二是制定了《旗人大常委会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预防腐败工作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十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意识不强。对旗人大机关缺乏日常监督,对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方面存在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进行督促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巡察人大机关反馈问题,列出了整改落实清单,督促旗人大常委会机关整改落实到位。二是针对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和公务用车管理开展明察暗访,督促人大机关加大日常管理力度。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477-86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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