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能力培训和市场主体清理退出机制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王相奎
代表团:阿镇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深入,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对具有市场主体监管、服务职能的相关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民政、自然资源、能源、发改、环保、医疗卫生及教育等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日益提高。深化放管服,在降低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涵养财政税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给基层治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当前,我旗市场主体监管出现了以下几个现实问题,造成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普遍,极易引发矛盾和舆情,相关单位的执法风险持续增大。
第一,市场主体准入门槛低,实际上造成大量不具备市场经营能力的经营者进入了市场。这一类经营者在遵章守纪、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等方面存在天然的能力缺陷,往往在不自知的情况下出现了违法违规经营的问题,给职能部门的监管带来了较大的执法风险,更让自身处于持续违法风险之下,极易出现舆情。
第二,市场主体注重初始注册登记,忽视后续变更登记和经营管理,登记信息与真实信息严重不符。按照工商登记管理条例、办法、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非公组织登记管理、非营利机构登记管理等相关规定,对于市场主体或者非营利机构、社会团体从事市场经营行为的情形,有具体的管理要求和规定,但是往往在完成登记注册后,其不按要求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出现违规违法,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处理时,往往面对的是大量一致性的问题,又缺乏不进行处罚处置的依据,造成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矛盾。
第三,无效登记注册户存在,导致后续监管能力被大量无效消耗。“放管服”降低准入门槛、代办中介大量存在,造成一批只登记不经营的市场主体存在,在增大市场主体基数的同时,却对市场经济毫无贡献,反而大量浪费服务、监管、清理等公共资源,损害了治理效能。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
一是打造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能力培训机制。在已整合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市场监督、税务、民政、教育、医疗、自然资源、能源、发改等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律宣传、政策宣讲职能,组建具有固定职能、固定人员的多部门长期协同配合培训宣讲团队,建立统一的、模块化的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能力培训体系,按照行业、地域或者注册类型,开展具有针对性、专门化的经营能力基本素养培训,通过面对面解答、点对点讲授,破解纸质宣传材料“当面拿、出门扔”的窘境,将提前告知作为降低执法风险的有效手段,尽力减少监管部门“不教而诛”的舆情风险,尽量纠正市场主体“后知后觉”“我不知道”的抵触态度,真正让市场主体合法合规进来、遵规守纪经营、不留瑕疵退出。
二是建立市场主体清理退出机制。目前,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渠道较多,但是缺乏统一、完善的市场主体清理退出机制。市场监督和税务部门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衔接已经建立但还不够流畅、成熟,社会团体、非公组织等主体的退出则监管不足、缺乏部门间配合。建议建立市场主体清理退出长效机制,由市场监督管理、民政部门等登记注册主管部门按季度主动发起清理退出工作,税务、教育、医疗等专业主管部门配合,对不经营、不年检、不申报、名存实亡的市场主体和“僵尸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敦促不合规不守法的市场主体主动退出市场,“挤水分”、“提品质”,避免市场虚假繁荣,反应民营经济真实情况。站在部门的角度来看,各自完成各自的职能范围工作即可,但是站在市场主体的角度来看,政府各部门的服务、监管能力高低,直接体现了政府对于市场服务和治理的能力高低;只有强化上层谋划,打破部门隔阂,理顺市场主体从进入到退出、从“生”到“死”的过程,提高其遵纪守法能力、规范其运营管理行为、确保其权利义务实现,才能真正让市场经济繁荣发展,让民营经济健康壮大。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王相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能力培训和市场主体清理退出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旗持续深化“证照分离”、“照后减证”、电子化登记等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激发市场活力。今年以来全旗新登记市场主体3134户,新增注册资本金80.6亿元,全旗市场主体总量达26315户。
一、在打造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能力培训机制方面
近年来,我旗在抓好“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全面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合法合规经营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充分利用“法律六进”“面对面普法”“3.15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载体,深入辖区各市场主体开展市场经济、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2020年上半年共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17场,发放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安全等宣传资料3000余份,现场解答咨询600余人次,宣传内容涉及《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价格法》《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法规,有效提高了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和依法管理水平,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在建立市场主体清理退出机制工作方面
一是公开市场主体简易注销工作规范和依申请简易注销的办理条件和办理程序,将办理简易注销业务改为即办件,实现“最多跑一趟”。实施简易注销登记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只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出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满即可办理,省去了清算备案登记、提交清算报告、在报纸上登报等多个环节,推动市场退出机制更加便捷。2020年以来共办理企业简易注销612户。二是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未依法按时进行年报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将未按时年报的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将未按时年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能联系上的异常名录企业督促其尽快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对能够联系到的无经营意愿的异常企业引导其依法注销;对无法联系到的企业及时进行实地核查,并加强与税务、社保部门的数据比对交换,及时清理核销。凡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参与政府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政策扶持、评优评先等方面进行限制或禁入。
下一步,我旗将继续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法治教育和宣传培训,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清理退出机制,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维护我旗市场良好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