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建议第19号)

发布时间:2015-02-18 17:14:00作者:来源:

关于推进乌兰木伦镇小城镇建设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白剑刚、那苏雅拉达来、郭快乐

  代表团:乌兰木伦镇

  近年来,根据小城镇建设有关要求,乌兰木伦镇完成城镇建成区10平方公里,累计完成投资近20亿元,完成总建筑面积96万平方米,其中商业23万平方米、住宅73万平方米;新建改造市政道路25公里,完成地下管网建设50多公里,新增绿地面积3万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总面积8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56%以上。由于受经济下行影响,城镇建设中存在基础配套设施没有完全跟进、闲置房屋较多的问题。

  建议今后的规划中,加大小城镇建设资金投入,打造特色城镇,减少企业住宅用地审批,将我镇已建设的闲置房屋能够充分利用,整合资源,减少浪费,同时带动小城镇建设稳步推进。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19号建议的答复

 

白剑刚等3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推进乌兰木伦镇小城镇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乌兰木伦镇交通区位优势明显,在我旗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和集聚窗口效应,近年来,全镇累计完成投资近20亿元,完成城镇建成区10平方公里,完成总建筑面积96万平方米;新建改造市政道路25公里,完成地下管网建设50多公里,新增绿地面积3万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总面积8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56%以上。

  2014年,我旗将继续统筹推进、重点扶持除阿镇以外的其他各镇小城镇建设,并将逐年加大对乌兰木伦镇及其他各镇小城镇建设扶持力度。

  一是加快总体规划编审工作。坚持把小城镇建设目标与本地可持续发展目标结合起来,重视小城镇特色的研究,突出地方特色和风格,进一步加强小城镇建设过程中的规划管理,加快完成乌兰木伦镇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审定及镇区整体形象设计规划的编制工作,尽早将乌兰木伦镇纳入到全市小城镇建设提升改造计划当中。目前,乌兰木伦镇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旗人民政府审核通过。

  二是拓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措渠道。旗人民政府将积极扶持乌兰木伦镇小城镇建设,在资金和相关政策等方面予以适当的倾斜。一方面通过向上争取,尽快将乌兰木伦镇列入全市小城镇建设提升改造计划当中,获得市级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支持和补助。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小城镇建设市场运作机制,多元化、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小城镇的开发,参与经营性的、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小城镇功能,改善小城镇环境。努力将乌兰木伦镇打造成设施齐全、功能完善、辐射力强、具有鲜明特色的小城镇。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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