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建议第3号)

发布时间:2021-03-26 17:14:00作者:来源:

关于健全完善消防设施设备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崔峰

  代表团:阿镇

  我旗现有高层住宅小区约76个,以及部分办公、商业楼存在消防设施设备未完善、未验收、未移交、无法投入使用,造成目前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特别是高层住宅,人群居住密度大,相对的消防安全隐患也较多,一旦发生火灾后,因消防设施设备不能第一时间发挥应有作用,导致初期火灾扑灭及自救困难,无形中造成居民生命财产损失加重。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

  政府及相关部门形成联合机构,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尽快予以完善并投入使用,同时加大对相关维护养护责任主体单位的监督管理,保障消防设施设备能在第一时间发挥作用。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崔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完善消防设施设备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消防设施设备,保障城镇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今年以来,我旗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建筑消防工程监管、验收工作。

  一、针对正在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我旗严格按照《消防法》和住建部51号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对新建、在建项目开展消防工程施工过程监管和验收工作,目前新建成小区完成消防验收的有6个,正在组织验收的有2个。

  二、旗消防大队向住建局移交的164项未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中,旗住建局为相关资料齐全的工程办理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截至目前已办理完成30项。此外,旗住建局已对89项未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发函要求其按照《鄂尔多斯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国有土地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鄂府发〔2019〕100号)文件精神,参照“补办消防手续时,规定需备案抽查的项目,建设单位作出符合消防验收标准的承诺后不进行备案抽查”之条款规定进行处理,规定需要消防验收的项目,参照文件工程技术资料不齐全的,由建设单位出具自行承担责任的声明,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消防检测合格证明”之条款,尽快办理相关消防验收手续。

  三、旗住建局与近期成立的既有建筑安全专项排查组对全旗既有公共建筑的结构安全和消防验收手续进行了排查,截至目前,已完成排查4处。旗房管及相关部门将督促物业企业加大隐患排查和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维修力度,及时对住宅小区和商业、办公用房消防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目前,有36个住宅小区消防系统无法使用,下一步将督促相关企业尽快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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