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建议第18号)

发布时间:2021-03-26 17:14:00作者:来源:

关于为公办幼儿园配备专业卫生保健人员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王俊霞、王巧梅、苏占清、王托雅

  代表团:阿镇

  目前我旗公办幼儿园存在卫生保健专业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现全旗有公办园22所,在园幼儿6773人,有专、兼职保健人员27人,其中仅有10人取得了从业资格,公办幼儿园具备从业资格的卫生保健专业人员严重不足,短缺约30人。由于专业人员短缺造成了全旗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得不到保障,不利于在园幼儿的身心发育,也影响了部分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质量评价。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

  根据2010年9月国家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等规定,建议为全旗公办园按国家要求配置专业的卫生保健人员,实现每所公办园至少配备一名医学专业的卫生保健人员,并逐步纳入编制范围。同时,探索建立卫健委和教体局双重管理及考核评价的工作机制,由旗卫健委负责幼儿园保健人员的招聘、职称评聘等,由教体局负责日常业务工作的监管,从而整体提升全旗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水平,有效指导幼儿科学营养膳食,加强幼儿体格锻炼,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1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王俊霞、王巧梅、苏占清、王托雅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为公办幼儿园配备专业卫生保健人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短缺的问题在我旗长期存在,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医学专业人员多数因职业规划和工作预期,不愿意到学校工作;另一方面是教体系统卫生保健人员岗位设置有限,在职称评聘上存在困难,造成大多数医疗专业人员不愿到学校工作。考虑到当前全旗公办幼儿园存在卫生保健专业人员短缺的实际,我旗已责成教体局认真研究,参照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方式,委托旗卫健委分批分次代招部分专业卫生保健人员配备到各公办幼儿园,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编制内同类岗位标准执行,2020年计划招聘10名卫生专业人员分派到学校工作,招聘计划等待政府相关会议研究。

  下一步,我旗将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为卫生保健人员设置岗位,尽力满足校医职称评聘需求。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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