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建议第28号)

发布时间:2021-03-26 17:14:00作者:来源:

关于更好利用沉陷区土地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折玉华、马斌、陶古斯、王奇

  代表团:乌兰木伦镇

  随着采煤沉陷区实施了移民搬迁,大面积的土地闲置、撂荒,特别是已塌陷恢复的土地不能有效利用,因二轮土地承包政策的制约使本来能通过招商引资、土地流转或搞生态治理综合利用的项目无法实施,也极大制约了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复垦土地返还后,由于征地后村民全部进行了移民安置,归还恢复好的植被则处于无人管护的状况,可能导致植被枯萎,甚至遭到破坏,造成土地沙化,使得土地复垦绿化效果难以保持,无法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因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得不到有效保障。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

  一是通过政府引导,对已塌陷恢复的土地利用出台相关指导性意见,以村集体为主导,在采煤沉陷区打造一个种植产业基地,大量种植文冠果、大果沙棘、红枣树、杏树等一系列有经济效益的作物。如:生产出来的沙棘海棠等果实可提供苏勒德霍洛村醋业有限公司生产保健醋沙棘醋。

  二是延长土地返还时间,建议5-8年后进行返还,期间由企业对复垦绿化后的土地进行维护,待土地上的植被彻底成活后再予返还,最大限度地保证植被的成活率。

  三是土地归还以后,以土地流转的形式流转至企业,由企业对土地进行综合利用。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2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折玉华、马斌、陶古斯、王奇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更好利用沉陷区土地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采煤沉陷区内的生态恢复方式主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恢复为辅。在沉陷区内大量种植经济作物可以为农牧民带来经济收益,但目前沉陷区土地地质还不稳定,水位下降导致无法保障灌溉需求。下一步,将聘请水资源方面的专家对采煤沉陷区农作物进行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最大程度保障农牧民权益。

  二、对于返还土地期限延长的问题,目前各村集体意见不一致,部分村集体要求企业只要完成煤炭开采和验收,应当在第一时间内返还土地。还有部分村集体要求企业采煤完成后继续长期租赁土地。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复垦验收后都需按国家政策规定归还村集体土地。下一步将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并督促煤矿企业在编制绿色矿山规划时提高采煤沉陷区恢复治理标准,确保生态环境不受破坏,最大程度保障农牧民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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