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建议第30号)

发布时间:2021-03-26 17:14:00作者:来源:

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刘渊明、乌仁托娅

  代表团:乌兰木伦镇、纳林陶亥镇

  随着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深入推进,人们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而小区物业作为重要的服务提供商和城市初级管理者,在处理自身健康发展和业主关系的问题上屡遭瓶颈,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和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目前阿镇镇区共有小区110个,其中老旧小区14个,物业管理公司38个。经深入部分小区调研后发现,多数小区不同程度存在因物业费收缴难而起诉业主的情况,归集原因主要表现为:一是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物业费定价不合理;二是物业配套设施跟不上(安防系统不完善、电梯质检不及时等);三是对于部分遗留问题,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之间存在推诿扯皮现象,致使业主反映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

  一是建议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物业公司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合约义务,不定期对物业公司的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而有效提升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二是建议监管部门参与物业费的定价环节,充分发挥监督和监管作用,确保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制定出合理的收费标准,为后期收缴物业费提供基础条件。三是建议各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明确职责范围,统筹解决好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推诿扯皮问题,切实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四是物业公司要加强对物业从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宗旨意识和综合素质,推动物业管理向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3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刘渊明、乌仁托娅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水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今年以来,我旗进一步加大对物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切实推动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一、关于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物业公司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合约义务的建议

  一是出台物业服务标准文件,有效规范物业服务合同。根据我旗物业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两种类型的物业服务标准,即《伊金霍洛旗基本物业服务标准》和《伊金霍洛旗规范化物业服务标准》。《伊金霍洛旗基本物业服务标准》主要保障了住宅小区居民基本的生活秩序,包括卫生保洁、秩序维护、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方面。

  二是进一步规范选聘物业企业行为,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为规范我旗物业企业选聘行为,依法依规推进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保护物业项目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情况,正在草拟《伊金霍洛旗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下一步,伊金霍洛旗范围内全面推行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严格物业服务项目准入机制。凡属我旗范围内的住宅、非住宅项目(政府性投资物业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政策)的新选、重新选聘物业企业的行为,严格按照本意见采取招标的方式进行。

  三是加大对物业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为进一步加强我旗物业企业的监督考核,提升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化水平,结合《伊金霍洛旗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等要求。2020年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对《住宅小区包片人员效能及物业企业日常监管考核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调整。采取每年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3次日常考核、3次专项考核、6月份和12月份分别由“五方主体”(即保障性住房和房产交易管理中心、社区、物业协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组成的考核组对企业半年集中考核。年底将日常考核、集中考核和半年考核进行汇总作为年终考核成绩。对年终考核评分后5名的物业企业,自公布考核结果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承接新物业服务项目。连续2年年终考核评分后5名的物业企业,责令退出我旗物业服务市场,业主委员会要与其终止物业服务合同。

  二、关于监管部门参与物业费的定价环节,充分发挥监督和监管作用,确保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制定出合理的收费标准,为后期收缴物业费提供基础条件的建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执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保障性住房的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代表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并适时调整。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建立质价相符收费机制。目前,鄂尔多斯市住建局会同市物业协会正在制定《鄂尔多斯市住宅小区菜单式收费标准》,该标准实施后将会减少物业服务收费方面的矛盾纠纷,进一步促进我旗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三、关于各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明确职责范围,统筹解决好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推诿扯皮问题,切实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的建议

  为了有效开展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2020年3月,旗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阿镇中心城区居民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从我旗18个城口部门和国有企业抽调84名科级干部,每人负责包联1个住宅小区,同时,阿镇政府和保障性住房和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所有科级干部也从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的角度开展包联社区工作,向各住宅小区派驻了社区工作人员和物业行业监管人员,积极与相关建设主体单位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阿镇中心城区居民住宅小区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切实提升阿镇住宅小区精细化管理水平和广大居民的幸福感。

  四、关于物业公司要加强对物业从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宗旨意识和综合素质,推动物业管理向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的建议

  加强对物业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客服、业主委员会代表进行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知识、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进行培训。一是通过日常检查督促物业从业人员提升综合素质,将每月27日定为“伊金霍洛旗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日”,今年组织召开了1次消防知识培训会暨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我旗境内55家物业企业约200人参加了培训。二是通过出台物业服务标准文件,有效规范物业服务合同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根据我旗物业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两种类型的物业服务标准,即《伊金霍洛旗基本物业服务标准》和《伊金霍洛旗规范化物业服务标准》,全面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三是加大监督考核力度,提升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化水平。今年对《住宅小区包片人员效能及物业企业日常监管考核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调整,对年终考核评分后5位的物业企业,自公布考核结果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承接新物业服务项目。连续2年年终考核评分后5位的物业企业,责令退出我旗物业服务市场,业主委员会要与其终止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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