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我旗宜居品质城市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崔峰
代表团:阿镇
2018年以来,我旗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大力建设品质城市,推动城市内涵式发展的部署要求,大力推进“三河两湖”等城市基础建设项目,景观改造建设提升明显,极大改善了居住环境。2019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新型城镇化要处处体现以人为核心,提高柔性化治理、精细化服务水平,让城市更加宜居,更具包容和人文关怀”。如何提升宜居品质城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成为我旗品质城市建设的又一大课题。通过对我旗30家物业企业及广大业主的走访调研,现提出以下问题及建议。
当前我旗品质城市建设面临的问题如下:
(一)住宅小区基础配套设施方面。大部分住宅小区消防设施不达标不合格,屋顶漏水、门窗密封性差、地下管网经常堵塞破损等遗留工程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小区基础设施不完善,无非机动车棚、公厕、物业用房、小区活动室等公用设施,小区弱电管网、绿化、硬化建设滞后,不仅影响小区整体居住品质,而且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二)城市服务方面。一是部分小区公交站牌设置不合理,如誉达嘉上安泰小区,站点设置在小区北侧,而小区大门在东南两侧,给居民乘坐公交带来极大不方便。二是部分路口红绿灯时间设置不合理,如鄂尔多斯市廉政教育管理中心西侧十字路口,东西方向车流量较小,但是绿灯时间达到一分钟以上,造成南北方向车辆拥堵现象。三是商业业态缺乏整体规划,盲目启动过多商业市场,造成商业人气不足,市场低迷,无法满足居民多样化购物需求。
(三)品质提升方面。一是缺乏常态化管理,住宅小区内,乱堆乱放、私拉乱接、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各类矛盾和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二是物业企业和社区无执法权,小区执法管理存在真空区,面对各类矛盾及违法违规现象,服务企业往往无能为力,安全隐患及矛盾纠纷无法及时化解。三是缺乏地方性规章制度支撑和企业诚信建制管理约束,物业服务标准划定模糊、质量良莠不齐。
(四)宣传引导方面。在品质城市建设过程中,广大居民主人翁思想不够,缺乏城市意识、守法意识、家园意识、环保意识、礼让意识和公共秩序意识,依法维权、合法消费观念不强,特别是对《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应用不够,导致居民对物业服务范围认识不清晰、依法维权履约意识薄弱,从而出现业主拒缴物业费,企业降低服务标准的现象,严重制约着我旗居住环境的品质提升。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
一是各司其职,全面完善小区基础设施设备。质检部门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尽快对各工程项目进行验收;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尽快完善小区硬、绿化,技防监控,智能门禁等工程,结合小区实际,增设文体活动场所,重新规划停车位,合理制定地上、地下车位租赁方案,并由政府协调相关企业给出停车收费指导价;住建局牵头加快落实我旗综合验收实施办法,持续推进住宅小区集中品质打造,确保我旗品质城市建设在小区不断档。
二是多措并举,着力补齐城市服务短板。一是相关部门通过调研,合理设置公交站点和红绿灯时间设置。二是根据旗委政府出台《城市管理工作导则》《市政工程实施导则》等精细化管理规则,加快推进园林、市政、环卫网格化管理机制,构建高效便民的城市管理体系。按照突出特色、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总体要求,做好城市商业长期规划。坚持市场成熟一块、运营一块原则,合理规划商业市场业态布局,提升城市服务品质。
三是部门联动,加强小区综合执法综合管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和第五十八条规定内容,由旗委政府牵头,会同法院、公安、城建、房管、交警、供水、供电、供暖、电信等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延伸各自工作职能,加强部门联动、综合执法、综合管理。由旗委督查室牵头开展运营单位专项移接交工作,明确小区内部门责任区域,全力解决住宅小区内乱堆乱放、私拉乱接、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现象;由发改部门牵头按照我旗“两个服务标准”(即基础物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化物业服务标准)重新测算服务成本,建立“以质论价、质价相符、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体系,保障各项职责的落实。并打造物业企业智慧诚信管理平台,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及管理评定细则,通过星级评定公示制度,实行末尾淘汰,对工作突出的物业企业,政府制定专项资金予以鼓励,对问题较多、业主意见较大的物业企业逐步进行淘汰,补齐品质城市管理短板,提高小区宜居水平。
四是加强宣传,切实增强全民共建意识。由旗委宣传部牵头,通过我旗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围绕当前城市管理改革重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法律常识,动用一切社会力量,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机关单位要加强对行政公职人员的培训,党校要加强党员干部的培训,企业要加强对企业职工的培训,社区要加强对居民群众的培训,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居民主人翁意识、逐步树立“花钱买服务”的理念。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浓厚社会氛围。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1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崔峰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伊金霍洛旗2019年居住品质提升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各司其职、全面完善小区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议
(一)逐步完善小区基础设施设备。为进一步完善我旗住宅小区基础设施设备,今年来累计投入7000万元逐步解决小区“工程遗留”问题。先后对三星小区、金辉小区、民生A区、民生B区、亿利百合花园5个小区的供暖、自来水管网进行了维修改造;对华麟小区、怡心苑小区、国税家属楼、民生B区4个小区的外墙涂料进行了提升;对民生B区屋顶防水进行了维修;对平安小区、金辉小区强弱电管网进行了改造;为阿镇30个小区626部电梯安装扶手1132根。
(二)针对住宅小区车位不足的问题。一是督促物业企业对小区内僵尸车辆进行了清理并重新规划车位,尽可能利用空地来满足业主停车需求,今年来在民悦B区、民悦C区、富贵苑、兴蒙时代小区等9个小区新建非机动车棚22个。二是针对部分小区地下室不完善,责成旗住建、房管督促开发企业尽快予以完善,近年来水岸新城片区新增可使用地下停车位近1500个。三是强化教育引导,对小区地下停车位能正常使用的,引导居民实行“人车分离”制度,鼓励居民通过购买、租赁的方式充分利用地下停车空间。
二、关于部门联动,加强小区综合执法综合管理的建议
一是联合城管、阿镇政府对亿成AB区、郡王现代城、丽景家园、民生B区等12个小区存在的乱堆放、空中飞线、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现象进行了综合清理整治,收到良好的效果。二是旗房管局草拟了《伊旗阿镇城区“街长制”包联街道、住宅小区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该方案通过部门包联的方式,综合提升住宅小区宜居水平,待讨论后印发。三是根据我旗物业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两种类型的物业服务标准,即《伊金霍洛旗基本物业服务标准》和《伊金霍洛旗规范化物业服务标准》。结合此标准,制定了《包片人员对物业服务项目月考核办法》,采取每月对物业服务企业所服务的项目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住宅小区物业企业年终考核中。对年终考核评分后5名的物业企业,自公布考核结果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承接新物业服务项目。连续2年年终考核评分后5名的物业企业,责令退出我旗物业服务市场,同时,业主委员会要与其终止物业服务合同。
三、关于加强宣传,切实增强全民共建意识的建议
一是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及业委会职能职责业务培训。截至目前,旗房管局组织物业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代表等人员300余人次就《物业管理服务平台诚信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等文件开展了2次培训。二是进一步加大物业管理工作宣传力度,通过《物业之窗》月刊、物业之窗公众号、微信发布及发放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对物业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工作创新等内容进行长期宣传,增强广大业主的物业消费意识,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物业管理工作,目前居民对物业服务工作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