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建议第25号)

发布时间:2020-04-29 17:14:00作者:来源:

关于理顺基层综合执法工作程序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呼日查、任光荣、苏都毕利格、张小悦

  代表团:札萨克镇

  2017年,我旗在全市率先开展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各镇和农林牧水、文化旅游等领域设立了综合执法局,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等突出问题,为维护全旗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在基层综合执法局执法过程中主要采取委托执法,无法合法有效行使《权力清单》中的各项权利,在案件办理、执法过程中存在主体不合法,行使职权缺乏法律依据,存在权责界限不明,“有责无权”和“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

  旗委、政府加大协调力度,尽快对我旗各镇成立的综合执法局进行批准,同时理清和理顺旗级相关领域综合执法局与镇级综合执法局的工作程序,全面下放强制执行、处罚等权力事项,同时建立部门协作执法机制,广泛开展联合执法,解决因行政壁垒所造成的“踢皮球”问题。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2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呼日查、任光荣、苏都毕力格、张小悦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理顺基层综合执法工作程序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全旗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上级文件要求,2017年8月24日旗人民政府印发了《伊金霍洛旗旗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中整体优化旗级业务主管部门内部执法监管职能,共成立了9支执法队伍,其性质均为事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故事业单位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但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可以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经旗人民政府2018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9个旗级综合执法局和7个乡镇综合执法局,共划转行政权力3304项。其中旗级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权2948项,相应行政强制权108项,行政监督检查193项,乡镇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权55项。目前该项工作已上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待批准。

  下一步,旗人民政府将加强对各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的法制与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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