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伊旗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周雅男
代表团:阿镇
十九大期间,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9号),“意见”指出:要构建一个“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组织模式,让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通过提升农业产业价值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紧密合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后,国家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特殊的集体经济组织诸多优惠政策例如:①产业政策倾斜②财政扶持③金融支持④税收优惠。在税收方面,增值税和所得税都有减免政策,但是仍有些政策无法落实到位,我旗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有不少农民办理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后未继续以合作社的名义生产经营,大多数未在税务机关补录信息、领购发票,甚至有些合作社因为“逾期申报”被税务机关拉入“黑名单”,同时合作社作为税务机关查账征收管理的对象,也不按《征管法》有关规定设置账簿,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税务机关管理成本。
二是大多数涉农企业都不是一般纳税人,无法直接收购合作社自产农产品,农民仍以个人名义销售自产农产品,发票从税务机关代开,导致国地税联合大厅办理此类业务的纳税人比例高。
三是农产品上下游企业无法建立完善的增值税抵扣链条,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可能造成食品制造业、餐饮业等下游企业增值税的瞎抵乱扣现象,增加税收风险。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
一是组织我旗工商、税务、农牧业部门、各镇、龙头企业、农厂统一进行调研:是否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后不运转,或者注册后农民仍以个人名义购销农副产品的情况。各部门是否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或者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并进行数据统计形成报告。
二是由我旗相关单位牵头整合农民专业合作社,例如以村、社区等为集体成立合作社,集中进行农业技术培训、农产品销售、开具发票等相关事宜的办理,并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流程,细化制度以及人员分工,让合作社与农民、农企之间的业务真正运转起来。简化流程,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简化中间环节,减少合作社、农民的成本,从而达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目的。
三是设立模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旗范围内先设立一个模范专业合作社试点,重点指导合作社的运行,成为其他合作社的学习典范,从而带动全旗的专业合作社工作。
四是农民大多数知识储备不够,对政策不够了解,应加大力度进行政策宣传,管理方面应适当倾斜,从而引导农民正确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源头上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不规范、注册后闲置、胡乱注册的问题。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七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10号建议的答复
周雅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伊旗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研全旗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情况方面。经调研,目前全旗在工商局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671家,其中90%运行状况较差。目前,针对该问题,旗委、政府已制定了《全旗政府部门归口服务企业管理实施方案》,各部门将加强对合作社的扶持、监管力度。
(二)关于整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旗工商部门依法依规对合作社予以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成功后,如注销则必须自主申请,行政部门无权强行注销。下一步,我旗计划根据《全旗政府部门归口服务企业管理实施方案》与合作社负责人对接,对不运行及拉入税务黑名单的合作社进行整改规范。同时,依托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加强对运行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带头人进行培训,让农牧民对合作社运行、购销、技术、政策等方面有更多的了解,从而进一步增加收入。
(三)关于设立模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产业扶持政策,我旗将通过以奖代补、贴息贷款的方式给予扶持,让合作社有信心发展,带动更多的农牧民增收。目前,已通过以奖代补为9家合作社发放补贴资金120万元。
(四)关于农民大多数知识储备不够,对政策不够了解方面。下一步旗委、政府将组织旗相关部门对全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进行农牧业专业知识及税务知识学习培训,加强相关法律及政策宣传。
感谢您对我旗农业产业的关注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旗政府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