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当提高搬迁失地农牧民生活补贴标准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张平(上湾村)
代表团:乌兰木伦镇
伊金霍洛旗是产煤大旗,每年的煤炭产量在2亿吨以上。随着采煤范围的不断扩大,需要搬迁和已经搬迁的人数越来越多,搬迁进城的农牧民,离开了赖以生存的土地,由于文化偏低,只能从事简单的种养殖,没有其它劳动技能,就业增收无望。这部分农牧民进城居住后,除了消费量的增加,还要承担物业费,供暧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生活相对比较困难。随着煤炭市场行情的好转,煤炭企业的利润显著提高,为了保证煤炭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保证搬迁农牧民搬得出,稳得住,保持全旗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
旗人民政府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对已经到期的补贴政策进行重新修订,在修订的方案中适当增加搬迁失地农牧民的生活补贴标准。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七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27号建议的答复
张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失地搬迁农牧民生活补贴标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安置补偿暂行办法》(伊政发〔2012〕4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给予搬迁农牧业户籍人口每人每年5000元的生活物价补贴,暂定补贴时限5年,目前该文件自实施至今已满5年。为此,我旗于今年5月重新修订出台了《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安置补偿暂行办法》(伊政发〔2018〕76号)文件,重点将发放生活补贴问题纳入新政策。我旗研究决定给予实际搬迁农牧业户籍人口每人每年5000元的生活物价补贴,暂定补贴10年(2018年—2028年)。随着我旗生活物价补贴期限的延长,农牧民领取到的补贴金额相应增加,确保矿区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有效落实。
感谢您对我旗民生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旗政府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