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8日伊金霍洛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本人提出的辞职申请,伊金霍洛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槐予、白剑刚、张勇、孟都巴雅尔辞去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副旗长职务,接受刘学军辞去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职务。报伊金霍洛旗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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