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人大常委会关于奇芳、闫海滨2名同志免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11-04 09:07:00作者:来源:

(2021年11月3日伊金霍洛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伊金霍洛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免去奇芳旗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闫海滨旗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伊金霍洛旗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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