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6日伊金霍洛旗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本人的辞职申请,伊金霍洛旗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同意接受邱锦华同志辞去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职务的请求,报伊金霍洛旗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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