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伊旗人大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4-25 17:30:00作者:来源:

伊金霍洛旗人大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旗人大常委会机关共有6个机构,即:办公室、人事代表办公室、民族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如下:

 办公室:负责旗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召开的其他会议的服务工作;负责起草常务委员会的综合性文件;负责常务委员会文书处理,档案资料管理和保密工作;征集、整理向旗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负责对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催办工作;承办人民群众对旗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意见的具体工作;承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和蒙古语言文字的翻译工作;负责组织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旗人大常务委员会机关行政事务工作、接待工作和人事保卫工作;组织协助本旗的自治区、市人大代表做好出席两级人代会的准备工作,负责旗出席市人代会代表团的服务工作;为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服务;承办旗人大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代表办公室:草拟旗人大常委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选举、任免、代表工作方面的议题;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议案,并提出办理结果的报告;负责联系本旗内的自治区、市人大代表,为代表开展活动服务;参与旗人大常委会举办的人大代表、人大工作人员培训,做好培训期间的服务工作;负责审查“一府两院”提请旗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的人事任免案,将审查结果向主任会议报告;按照旗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安排部署,负责对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公示、法律知识测试、政绩考核、任期内述职评议等工作;受理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对由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投诉,受理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旗内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和旗人大代表的投诉,受理侵害、妨碍代表执行职务案件的申诉、控告,并跟踪监督办理情况;承办旗镇人大换届选举和代表选举的具体工作;协助上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搞好代表视察、调查、评议等工作;负责办理市人大代表、旗人大代表的补选、辞职、罢免工作;承办旗人大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民族法制委员会:调查了解民族、宗教、司法等部门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情况,协助旗人大常委会对相关部门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研究有关问题,向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或建议;办理旗人大常委会交付的由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民族、宗教、法制等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提出办理意见;审查旗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有关民族、宗教、司法等方面的行政规章、决定、决议、命令,并提出审查意见;负责受理公民、法人、社会团体对民族宗教部门违法、渎职等行为的举报、申诉和批评意见;受理对公检法机关办结的案件执法工作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的申诉、控告、举报;办理旗人大常委会对民族宗教和公检法及联系部门的评议等具体工作;对上级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草案,组织讨论,上报修改意见;负责办理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民族、法制、司法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承办旗人大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全旗财政经济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提出建议;向主任会议提出属于旗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财政经济工作的议题。对旗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议案进行审查;对全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重大项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的预算变更和决算进行初步审查,并就有关工作情况向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拟定和初审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承办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了解旗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贯彻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决议的情况,提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计划、建议,对有关违法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审查有关财经方面的重大问题。承办旗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付的对有关财政部门的评议工作;参与旗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活动,对全旗财经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向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对旗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有关财经方面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命令、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并向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撤销的建议报告;对旗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财经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加强同上级人大财经委和外地人大财经委的联系。加强同财政经济方面的旗人大代表和经济工作部门的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及时向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承办旗人大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科文卫委员会:积极开展对教科文卫等部门行政执法和工作情况的监督,承办对教科文卫部门行政执法情况的评议工作,将评议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被评议部门和有关领导,并跟踪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负责旗人大常委会向代表大会提交的教科文卫方面议案的征集、草拟和准备工作;办理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审查的有关议案,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负责受理公民、法人、社会团体以及人大代表对教科文卫部门违法、渎职和不廉洁行为的举报、申诉和批评意见;根据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组织人大代表和工作人员开展开展对科教文卫等部门的视察、检查和调查研究工作,并将视察调查情况及时向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为常委会决策提供充分可靠的依据;负责科教文卫部门对旗人大常委会重要报告材料以及镇人大向旗人大常委会有关报告材料的审查工作,及时向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加强同旗人民政府科教文卫部门的联系,出席教科文卫部门召开的行政执法或工作会议,参与这些部门组织的调查研究活动。对重大事项可与这些部门联合调查,共同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加强与上级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信息,通报情况;承办旗人大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旗境内的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人防建设等方面的监督。对大气、噪音、废弃物、城乡规划和建设、林地、草原、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人防工程等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或意见;向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环境资源城乡建设方面的议案;办理旗人大常委会和主任议交付的有关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起草旗人大委会会议提出的与委员会工作有关的议案和决议草案;负责旗政府有关的环境资源城乡建设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旗人民政府有关的环境资源城乡建设方面不适应或与宪法、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相抵触的决议、决定、命令和规范文件,提出审查建议,报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参与审查与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地方性决议、决定草案,并按法定程序提交报告说明;根据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负责承办旗人大常委会对本旗环境资源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视察和评议等工作的具体事宜;对涉及环境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并向旗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受旗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听取旗人民政府有管部门的专题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提请主任会议;承办旗人大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

 收入总计737.46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675.98万元,上年结转61.4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中包括:工资福利收入431.48万,商品和服务收入79.22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公用经费、车燃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特需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收入70.76万元;其他专项业务收入156万元,主要包括旗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各镇人大业务经费、代表之家建设经费等支出。

 支出总计737.4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675.9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全部为基本支出,上年结转支出61.48万元。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31.48万,商品和服务支出79.22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公用经费、车燃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特需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0.76万元;其他专项业务支出156万元,主要包括旗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各镇人大业务经费、代表之家建设经费等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预算支出“三公经费”12万元(该费用为车燃费)。本期三公经费较上一年度三公经费下降48.7%。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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