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建议第33号)

发布时间:2018-01-03 17:14:00作者:来源:

关于水源地生态建设补贴发放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呼日查、阿文色林

  代表团:札萨克镇

  门克庆水源地输水工程是为满足鄂尔多斯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主要为康巴什新区和阿镇集镇区)建设而确定的重点民生水利工程,位于札萨克镇,由旗圣圆水务公司在2011年4月份开工建设,同年9月完工。取水区域包括门克庆嘎查、巴嘎柴达木村、查干淖尔嘎查、台格嘎查4个嘎查村,设计出水量2.25万立方米/日。为切实加强当地饮用水水源保护,保证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正常进行,我旗门克庆水源地农牧民要求参照乌审旗水源地补贴标准进行取水生态建设补贴。经认真调查研究,制定了《门克庆水源地生态建设保护补贴方案》,并于2013年1月24日,札萨克镇人民政府与4个嘎查村达成补贴协议,议定补贴人员范围为门克庆水源地涉及门克庆嘎查、查干淖嘎查、台格嘎查、巴嘎柴达木嘎村4个嘎查村户籍人员(国家财政供养人员除外)补贴标准为每年度给予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生态建设补贴8000元。2013年1月,按照每人每年8000元的标准,向符合条件的2513名农牧民发放了2011—2012年度生态建设补贴资金2010.4万元。此后,受经济形势持续下行和煤炭市场持续低迷影响,财政吃紧,从2013年后暂停了生态建设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为响应群众诉求,旗人民政府于2015年2月又安排500万元资金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了2012-2013年度补贴款。2016年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2次发放了补贴款。当地农牧民强烈要求继续按照8000元/人/年发放补偿款。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一是确定吨水价格标准按实际取水量予以补贴;二是多方征求群众意见建议,重新调整制定水源补偿标准,并按时兑现。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3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呼日查、阿文色林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水源地生态建设补贴发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札萨克至阿镇供水工程自2011年开始供水,截止2017年3月底累计供水2787.79万立方米,按照旗发改委批复每吨8.8元的水价计算,水费共计2.45亿元。其中,向鄂尔多斯市城市水务公司供水857.66万立方米,水费7547.44万元,已缴水费4880.00万元,下欠水费2667.44万元;向康巴什新区建设局供水646.67万立方米,水费5690.71万元,已缴水费1700.00万元,下欠水费3990.71万元;向伊旗自来水公司供水1283.45万立方米,水费11294.4万元,已缴水费50万元,下欠水费11244.4万元。

  目前,因各单位欠缴圣圆水务公司水费较多,公司运营困难,加之旗财政吃紧,未能及时向农牧民发放生态建设补偿资金。为切实解决圣圆水务公司运营困难,及时向农牧民兑现生态建设补偿资金,圣圆水务公司拟定了水务一体化运行方案,以及兑现生态建设补偿资金方案。近期,将提交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待研究通过后,即可发放生态建设补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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