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建议第30号)

发布时间:2016-02-24 17:14:00作者:来源:

关于加强及时化解土地矛盾纠纷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王军、阿文色林、高卡文、白智才

  代表团:札萨克镇

  近年来,由于历史矛盾纠纷、二轮土地承包时划界不清等原因,省界、我旗与外旗、镇与镇、村与村及社员与社员等部分地界纠纷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导致矛盾频发,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同程度的危害,尤其是红碱淖湖畔争议最大。近年来,陕西省方面加大农业扶持力度,在边界地区搞农业开发给予的帮扶政策更为宽松,所以有不少陕西边界的居民和农牧业企业,在划给内蒙的土地上偷偷开荒,时有割草、挖渔塘、种植树苗或种植农作物等行为发生。类似以上事件,每年均有发生,札萨克镇当地居民在政府协调下保持了克制的态度。但纠纷依然存在,稍有不慎,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冲突。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旗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协调友邻地区对蒙陕界土地进行细致的勘测划界,并对已发生事件尽快予以处理。建议旗人民政府成立专项工作组,着力开展全旗土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全面解决地界纠纷,为土地确权工作打好基础。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30号建议的答复

 

王军等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及时化解土地矛盾纠纷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有效解决农村牧区各类土地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村牧区社会稳定,2013年以来,旗人民政府先后召开4次专题会议,就解决农村牧区边界地界纠纷有关事宜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即农牧民个人承包地界纠纷问题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调查解决,村社与村社地界纠纷问题由旗国土局负责调查解决,镇与镇地界纠纷问题由旗民政局负责调查解决,进一步理顺了土地纠纷解决机制。2014年,为进一步畅通土地矛盾纠纷解决渠道,健全完善纠纷解决机制,旗人民政府成立了全旗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旗农牧业局),主任由旗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旗农牧局局长、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兼任,同时聘请了62名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旨在通过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平、公正、及时、合理地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构建和谐有序的农村秩序,建立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

  就你具体提出的关于红碱淖地段边界争议问题,具体答复如下:内蒙古与陕西两省区交界线全长782.7公里,其中红碱淖段系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与陕西神木县交界地段之一,全长32公里,涉及争议土地面积8600亩。红碱淖水域面积7万余亩,其中伊旗占五分之一。70年代末期,与我旗相邻的神木县三个生产队(现创业村)开始经常在我旗红碱淖渔场制造事端,在我旗札萨克河与松道沟河强行植树、架设高压线,引发了一系列纠纷。为维护边界地区稳定,国务院和国家民政部分别于1996年8月12日、2001年5月以及2000年6月11日就该段边界进行协商落界,但由于陕西方面对贯彻文件精神态度消极,至今围绕边界问题仍时有纠纷发生。

  下一步,因蒙陕边界红碱淖段属于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属国务院直接管辖,为早日解决蒙陕边界红碱淖段纠纷问题,陕西省人民政府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现已建立了两省区会商机制,并分别于2013年12月25日和2015年5月15日举行了两次会商会议,就红碱淖地区行政区域界线划定、跨界资源权属确定、水资源管理及湿地保护等事项进行会商协调。旗人民政府将继续密切关注红碱淖段纠纷动态发展,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切实加强内蒙古境内红碱淖流域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一是健全边界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掌握蒙陕边界红碱淖段的资源纠纷动态,防止出现新的矛盾纠纷和矛盾升级等现象发生。二是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与神木县建立信息沟通和对话机制,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尽快开展落界及跨界资源的权属确认工作。三是在做好落界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协调机制,进行跨区域合作,协商开发红碱淖旅游资源或是建立自然保护区。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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