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建议第24号)

发布时间:2015-02-18 17:14:00作者:来源:

关于将贫困妇女儿童特困户纳入全旗特殊困难群体救助范围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李莉

  代表团:伊金霍洛镇

  现状及存在原因:2013年,据统计到伊旗妇联要求救助的贫困妇女61人(其中因“两癌”致贫的妇女50人,本人因其他疾病致贫的7人,因家人疾病致贫的4人,因意外致贫的2人)、贫困儿童679人,造成妇女儿童贫困的原因如下:一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比较突出,对因病因意外而致贫致残的妇女缺乏有力的社会救助。二是家庭成员生病、意外和农村在外务工人员家庭收入较低且不稳定是儿童贫困的主要原因,占到86%。三是约为14%的贫困儿童是因为失去亲人、父母离异或父母外出打工,造成生活贫困,缺乏家庭关爱。

  建议和意见:近年来,通过实施惠民工程,我旗的民生工作已经迈进全市乃至全国一流,但仍存在着整体富足掩盖下的特殊困难群体。在2013年政府提出了从向大众“降普雨”转为向特殊困难群体“降及时雨”的政策性转变,我建议将全旗贫困妇女儿童特困户纳入到我旗为特殊困难家庭“降及时雨”的惠民政策中。具体做法建议如下:一是由旗妇联、镇妇联与镇(村、社区)对接,汇总贫困妇女儿童情况,并列出特殊困难家庭。二是由旗镇妇联协调镇、社区,最终确定特殊困难户名单,并在困难户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后上报相关部门。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24号建议的答复

 

李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贫困妇女儿童特困户纳入全旗特殊困难群体救助范围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旗历来都非常重视特殊弱势群体的救助帮扶工作。2014年我旗贫困妇女有114人(因病返贫73人,两癌致贫41人),贫困儿童679人,这些特殊弱势群体除得到旗民政局救助外,旗工会、红十字会、残联等部门也分别以不同形式进行过救助。

  二、工作开展情况

  2014年,我旗在2013年困难群体结对帮扶工程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贫困妇女、儿童的帮扶力度,针对已掌握的这744名贫困妇女和儿童,旗人民政府责成旗民政局、扶贫办、红十字会、妇联、工会、残联、民族宗教事务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牵头,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对符合城乡低保的对象给予低保救助,2014年共发放贫困妇女儿童低保救助金1331万元;对有创业意愿的给予妇女创业贷款扶持,2014年共发放贫困妇女创业贷款85万元;对残疾人给予残疾人定期定量补贴和临时救助,2014年共发放残疾贫困妇女儿童定量补贴和临时救助金74万元;对因病致贫符合大病医疗救助的给予大病医疗救助,2014年共发放贫困妇女儿童大病医疗救助金236.8万元;对贫困儿童上学给予教育和生活补贴,2014年共发放贫困儿童教育和生活补贴1955.3万元。通过一系列救助措施使这些特殊困难群体稳定脱贫。同时,对符合救急难情况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两癌患病贫困妇女和患大病贫困孤儿优先考虑。下一步,我旗将在各项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优先考虑贫困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稳步推进新常态下妇女儿童工作创新发展。

  关于您所提建立贫困妇女儿童数据库问题,旗人民政府在2014年责成旗扶贫办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全旗基础数据已经初步统计完成,为了减少重复享受各类保障问题的发生,使数据库建立早日提上议事日程,下一步需要旗妇联妇女儿童工作部全面统计全旗贫困妇女儿童基础数据,待数据完成后旗人民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尽快落实。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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