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建议第27号)

发布时间:2015-02-18 17:14:00作者:来源:

关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梁君

  代表团:伊金霍洛镇

  近两年,外出打工的劳动力大部分返乡,致使我所在的选区桃林村及周边村存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剩余劳动力的闲置,导致农牧民收入减少,直接影响农牧民生活水平提高,也比较容易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

  政府大力支持和鼓励村委会成立劳务合作社,解决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给予外来企业提供方便的用工条件。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27号建议的答复

 

梁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帮助土地流转和征用过程中出现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就业,帮助农村牧区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返乡打工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旗人民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我旗将制定政策措施,为农牧民开展农村劳动者农业技术、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和生产技术;发展并培育多种形式的劳动就业中介服务组织,逐步形成包括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培训在内的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城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农村劳动力的有序流动。

  二是成立劳务专业合作社。借鉴札萨克镇门克庆村劳务公司经营模式,鼓励各镇以村集体或村委会组织的形式成立劳务专业合作社,旗直各有关部门配合推进农村劳务合作社发展,在登记注册、税收、用地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措施和宽松环境,为劳务专业合作社建立开设“绿色通道”。

  三是政府劳务项目承包合作。凡由旗公共财政支付的绿化种植、开沟挖渠、道路养护等劳务工程,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给有资质的农村劳务合作社承担。支持劳务合作社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对外承接劳务业务,向精细化、专业化、多样化方向发展。有条件的劳务合作社与驻村企业建立常态化用工制度,增加村民就业岗位,实现村企双方互利共赢。

  四是二三产业转化就业。在我旗东部、南部工矿区,重点依托煤炭产业发展,加强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协调各大企业为当地农牧民保证一定用工比例,逐步将农牧民培育成产业化工人,实现长期就业。同时,引导集镇周边和工矿区周边的农牧民围绕工业开发和城镇化建设需要,通过发展餐饮、住宿、购物、休闲等服务产业,逐步实现当地农牧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在西部农牧业镇区,重点支持农牧业企业、农牧民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三类农村经济组织发展,鼓励农牧民以自主创业、投资入股或投工投劳等方式加入专业合作社或农牧业企业经营,实现农牧民就地就业,加快农牧民增收致富步伐。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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