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建议第11号)

发布时间:2017-01-23 17:14:00作者:来源:

关于完善乌兰木伦镇城镇功能和管理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那苏雅拉达来

  代表团:乌兰木伦镇

  乌兰木伦镇镇区现有常住人口5.2万人,驻有神华煤制油、神东公司等多家大型央企机构以及矿区地税、国税和矿区工、农、建行等多家市派驻金融机构,还有矿小等6所小学及幼儿园,镇区承载着很大的公共服务功能。因地处陕蒙交界地带,历来因城镇建设杂乱无序,人口混居、城乡交叉,城镇管理内容繁杂而著称。近年来,随着城镇的不断发展,建成区面积日益扩大,城镇功能却没有很好的配套发展,加之城市管理队伍人手不足、设备不全,导致乌兰木伦镇在城镇管理、治安维稳、安全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工作的开展上倍感压力,矛盾困难日益突显。

  鉴于上述问题,建议:

  在城镇管理和基础设施功能完善上旗政府予以资金扶持,安排部分专业人员、车辆进行城镇规范化管理,为各大企业、驻镇部门提供良好的服务,强化充实乡镇队伍力量。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11号建议的答复

  

那苏雅拉达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乌兰木伦镇城镇功能和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乌兰木伦镇地处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东南部,全镇总面积726平方公里,城镇建成区面积13平方公里,总人口8.6万人。近年来,乌兰木伦镇依托资源、区位、交通优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均走在地区前列。但由于城乡交叉,流动人口多,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混杂,导致乌兰木伦镇在城镇管理上问题突出。

  一、城镇功能设施方面

  2014年以来,我旗统筹推进、重点扶持除阿镇以外的其他各镇小城镇建设,并逐年加大对乌兰木伦镇及其他各镇小城镇建设扶持力度。旗人民政府将积极扶持乌兰木伦镇小城镇建设,在资金和相关政策等方面予以适当的倾斜。一方面通过向上争取,尽快将乌兰木伦镇列入自治区小城镇建设提升改造计划当中,获得上级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支持和补助。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小城镇建设市场运作机制,多元化、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小城镇的开发,参与经营性的、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小城镇功能,改善小城镇环境。努力将乌兰木伦镇打造成设施齐全、功能完善、辐射力强、具有鲜明特色的小城镇。

  二、城镇综合执法管理方面

  针对上述问题,旗城管局结合我旗实际,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做法,拟定了《关于加强乡镇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计划近期提交旗级相关会议研究通过。一是理顺管理体制。计划由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全旗各镇综合执法大队各派驻3-5名执法人员,人员编制、人事档案及工资仍保留在原单位。派驻人员办公场所、执法设备和开展业务工作运行费用统一由镇政府负责解决。各镇综合执法大队实行镇政府与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双重管理,以属地管理为主,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业务指导和巡查考核。二是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向全旗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驻镇机构调配退役士兵,确保各镇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开展。同时,计划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2〕3号)精神,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勤补助按照公安干警待遇执行,发放一定数额的执勤补助。届时,将有效提高城镇综合执法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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