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建议第18号)

发布时间:2014-02-05 17:14:00作者:来源:

关于增加阿勒腾席热镇住宅小区居民公共用房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贺占平、苏雅拉图、李瑞成、李慧梅、贺慧

  代表团:阿镇

  随着城市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城市扩容和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阿镇住宅小区不断增多,镇区人口急剧增加,居民文体活动需求日益增长。目前,阿镇共有住宅小区45个,其中只有13个小区有居民公共用房,13个小区中只有9个小区内设有固定居民活动场所。当前住宅小区居民公共用房紧缺、居民无法就近参加文体活动已成为阿镇城市化发展中十分突出的问题,引发了很多居民与社区之间的矛盾。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

  旗政府规划部门在规划小区时,设置住宅小区居民活动公共用房,并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范围;对已投入使用但未提供相应配套的住宅小区,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新建、改建、租赁等形式逐步加以解决。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代表18号建议的答复

 

贺占平等5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增加阿勒腾席热镇住宅小区居民公共用房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阿镇现有住宅小区89个,已建成47个,在建42个,其中有公共用房的小区33个。2013年,旗人民政府对阿镇地区新建住宅小区进行全方位综合验收,投资800多万元对部分老旧小区基础设施进行了维修改造,对广厦小区、亿成一期、云和四期、京典家园、民生B区、平安小区6个住宅小区采取新建或回购等方式对居民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了完善。

  针对住宅小区居民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今后,旗人民政府将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对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旗规划部门进行二次审核整改。对于2011年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经二次审核存在居民公共用房不完善等问题的,只要具备空间条件,均采取新建居民公共用房的办法予以解决;对于不具备新建居民公共用房条件的小区,采取回购居民住宅的方法予以解决。二是新住宅小区在方案审批时,旗规划部门进行严格把关。对于2011年以后建设的住宅小区,规划部门在方案审批时均按国家相关标准对住宅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严格审批,并要求开发商按规定建设户外活动场所、物业管理用房、小区活动用房、业主委员会公共用房四种公共服务设施。

  同时,今后对于新建的小区,如施工企业未规划以上公用设施,旗规划部门均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房管局不予核发预销售许可证,并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时,根据方案审批要求对居民公共服务设施逐项进行验收,确保公用设施满足居民使用需求。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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