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农村牧区综合行政执法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薛长发、巴音其木格、雷峰、王悦
代表团:苏布尔嘎镇
2011年9月27日伊金霍洛旗各镇成立农村牧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来,在规范农村牧区土地利用、禁牧督查、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预防森林草原防火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总体上看,农村牧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存在诸多现实问题,具体表现在权责不明确、管理体制不顺、执法队伍薄弱、执法人员业务水平相对较低等方面,特别是执法权责不明晰,执法人员业务水平相对较低这些问题甚至会导致“执法违法”现象的产生,这势必会影响和制约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
规范农村牧区综合行政执法建设。一是明确法律职责,旗法制办及其相关部门要就农村牧区综合行政执法涉及的法律权责进行明晰,避免“执法违法”现象发生;二是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法、用法活动,积极参加法制培训,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业务研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办案水平。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代表21号建议的答复
薛长发等4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牧区综合行政执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1年以来,我旗在各镇成立了农村牧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规范农村牧区土地利用、禁牧督查、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旗人民政府还成立了整治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规范执法行为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了各镇农村牧区执法大队的执法行为。
下一步,我旗将从以下三方面加强农村牧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制定详细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对各镇执法大队人员从思想政治教育和执法业务两方面进行培训,并进行考试考核,切实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综合素质。通过培训,重点解决执法过程中由于职责不清、管理缺位、业务水平低而引起的法律适用不宜、适用不当及“执法违法”等问题,实现行政许可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促使全旗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有较大提高。二是全面开展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在全旗范围内选择50家不同行业、类型的企业、个体户建立行政执法行为监测点,动态监测行政执法单位检查、收费、处罚情况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服务态度、质量、水平等情况,各监测点建立日常监测台账,按季度向旗整规办报送监测情况。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民主监督。组织行政执法评议,将评议结果向全社会公开。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检查无资格执法、越权执法、不按程序执法、粗暴执法、执法不公等现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人员严格处罚。旗整规办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国土、农牧业、水利、水保、林业、民政、规划等部门委托给各镇执法大队的职能、事项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法内容取消委托。三是对各镇执法大队在业务上进行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及工作制度,健全公示、检查处罚、投诉处理、案卷管理、过错责任追究、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