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建议第18号)

发布时间:2020-04-29 17:14:00作者:来源:

关于加大城镇困难职工脱困解困帮扶力度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高杰、李耀军

  代表团:乌兰木伦镇

  一、建议理由

  当前,全旗上下正在进行脱贫攻坚战,主要对象是贫困农村牧区及贫困农牧民的脱贫。而城镇困难职工的脱困解困,除了工会及其他部门的一些慰问外,没有主管部门来抓,一些城镇职工甚至比农牧民更加艰难。因此,城镇困难职工的脱困解困,应纳入全旗脱贫攻坚战略大局之中,让每名困难职工都能及时脱困解困。

  二、存在问题

  2018年至今,我旗录入全国工会帮扶系统的困难职工有555户,涉及供养人口1784人。其中,符合全国建档标准的有8户,涉及供养人口26人;符合自治区级建档标准的有28户,涉及供养人口95人;符合旗级建档标准的有519户,涉及供养人口1661人;按致困原因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因病致困、因病返贫职工。这些职工中8.6%属于自身患重病或者是家庭成员患病导致贫困。

  二是因供养子女上学致困的职工。这些职工中45.6%属于供养子女上学致困的职工。

  三是就业质量不高或就业不稳定致困的职工。这部分职工主要是因自身文化程度不高,大部分从事低端劳动,薪资水平较低或收入不稳定。这些职工中45.8%属于供养子女上学致困的职工。

  近年来,旗委、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扶贫政策,各级工会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对城镇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但是,目前覆盖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政策仍较为薄弱,主要表现在:现有扶贫政策对城镇贫困人口特别是困难职工群体考虑不够;现有城镇扶贫制度主要是城镇居民低保政策,尚不足以覆盖全部困难职工,特别是对困难农民工和支出型贫困职工覆盖不足;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覆盖面窄、保障标准低等问题。

  三、建议及对策

  做好城镇困难职工的脱困解困工作,要分清类别,稳步推进,对符合自治区和旗级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要以临时救助为主,对符合全国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要象帮扶贫困户脱贫一样,纳入全旗脱贫攻坚计划,进行重点帮扶。在具体工作上要解决好五个问题,即帮扶谁、谁来帮、帮什么、怎么帮、如何退。

  (一)要解决好帮扶谁的问题。在明确困难职工家庭界定标准的基础上,建议重点对四类困难职工家庭进行帮扶。

  一是符合低保条件但未享受低保户,且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是低保户,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三是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四是意外致困户,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要解决好谁来帮的问题。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医疗卫生、子女助学等政策措施,积极调动财政、金融以及社会各类资源来帮助困难职工脱困解困。

  (三)要解决好帮什么的问题。参照贫困户的帮扶政策,要从六个方面对困难职工进行帮扶:即就业帮扶、就医帮扶、上学帮扶、社保帮扶、住房帮扶和兜底保障。

  (四)要解决好怎么帮的问题。要进一步明确帮扶措施,做到“三个精准”,即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脱困。

  (五)要解决好如何退的问题。要明确脱贫标准,确保全旗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实现“五有两不愁”,即“劳有所得、病有所医、学有所助、住有所居、老有所养”;“不愁吃、不愁穿”。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1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高杰、李耀军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城镇困难职工脱困解困帮扶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6〕36号代表)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帮扶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的通知》(内工发〔2016〕26号代表)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困难职工家庭包括: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应报未报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低保户);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意外致困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加入工会组织、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牧民工家庭;灵活就业(有事实劳动关系)人员家庭、失业不满二年的人员家庭及没有实行社会化管理地区或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家庭。近年来我旗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不断加大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帮扶和保障力度,但仍存在保障制度覆盖面窄、标准低等问题。为切实做好城镇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我旗草拟了《伊金霍洛旗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积极调动财政、金融以及社会各类资源帮助困难职工脱困解困。计划从以下六方面对困难职工进行帮扶,即就业帮扶、就医帮扶、教育帮扶、社保帮扶、住房帮扶和兜底保障。其中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援助等方式,以就业创业解困脱困一批;对因企业欠缴社保费或未落实有关社保待遇的困难职工,将其依法依规纳入国家社会保险制度覆盖一批;对因病致困的职工,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一批;对没有住房或租房支出费用较大的困难职工,通过住房保障解困脱困一批;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通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批。

  上述帮扶措施主要分两步实施,第一步为精准识别、建档立卡阶段。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全面入户摸底排查,为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发放联系卡,建立‘一帮一’结对帮扶制度,纳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与民政部门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管理平台联网,共享困难职工信息数据,实现在档困难职工档案动态化管理,准确掌握职工基本情况、致困原因、脱困诉求等,深入分析致困原因,找准解困脱困措施,做到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第二步为分类帮扶,精准施策阶段。针对困难职工具体致困原因和脱困需求,分类实施帮扶。帮扶措施均由各自领域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配合协调,充分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对困难职工的精准帮扶和制度保障,确保到2020年前全面完成脱困解困任务。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伊金霍洛旗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待提请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下发执行。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大常委会

承办:伊金霍洛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蒙公网安备:15062702000163号

ICP备案号:蒙ICP备2021001504号

电话:0477-8691200

邮箱:yqrdbgs@126.com

地址:伊金霍洛旗阿镇可汗路北

邮编:017200

技术支持

鄂尔多斯市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伊旗人大微信

  • 伊旗人大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