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建议第35号)

发布时间:2020-04-29 17:14:00作者:来源:

关于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办事效率和提高服务能力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呼治云

  代表团:纳林陶亥镇

  政府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责任心以及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地区的发展,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肩负的通知》,鲜明树立了为基层松绑、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实干导向,明确提出要正确把握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一再召开座谈会,并出台了一揽子政策,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要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强调要为企业减负,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花更多时间和精力关心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家成长。

  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在办理相关土地手续时因为涉及过去的拆迁征地问题,导致有的企业过去征收的土地直到现在还无法使用。以呼能煤炭集团为例:2007年,呼能煤炭集团公司向旗人民政府申请修建公司办公楼、大酒店的用地申请,当时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呼能煤炭集团公司立即抓紧收购位于阿镇瓦窑圪台的村民三产土地,并表示可减免一切税费。呼能煤炭集团公司根据指示精神,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展开收购工作,但为时已晚,大部分三产地已私下出售,呼能煤炭集团公司只能从中间人手中再次高价回购,最终我公司购得68.3户,合计17344平米(26.02亩),共支付买地款4912.3万元,平均每亩土地188.79万元。购买完土地后由于城市整体规划变更及村民利益难以协调等种种原因,导致呼能煤炭集团公司购买的土地至今都没有落实。这不仅导致呼能煤炭集团公司至今没有正式的办公场所,而且4912.3万元整整压了11年之久,光资金占用费就达3300余万元,呼能煤炭集团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18年呼能煤炭集团公司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没有办理。

  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尽快解决呼能煤炭集团公司瓦窑圪台土地遗留问题,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强化职能部门办事效率,提升职能部门服务能力,维护社会事业发展和谐,使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3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呼治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办事效率和提高服务能力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6年12月29日,旗人民政府与阿镇瓦窑圪台村签订《瓦窑圪台村土地征收协议书》,同意在商业规划区内预留总占地为100亩的商业用地用于瓦窑圪台村剩余劳动力安置,商业用地报批费用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用由旗人民政府承担,并办理商业用地相关证件。2010年12月12日阿镇瓦窑圪台村民委员会与鄂尔多斯市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书》,同意将旗政府安排给其村民的98.244亩安置商业用地经旗国土局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胜达公司向旗人民政府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并负责项目开发建设及管理工作。具体地块编号为:阿镇A12-01地块,建设总占地面积98.244亩,建筑面积约为18.24万平方米。项目建成后瓦窑圪台村259人每人平均分得商业建筑面积243.8平方米。2011年3月16日,鄂尔多斯市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取得了位于札萨克路西南、腾飞街东、文明路北A12-01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98.244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单价为120万元/亩,共计交纳土地出让金11788.8万元。取得土地后,胜达公司至今未开工建设。

  因瓦窑圪台村商业安置用地涉及人数较多,为使农牧民利益不受损失,经旗委、政府相关会议研究,旗规划局对该宗土地性质进行调整,旗自然资源局对该宗土地依法收回,补偿款作挂账处理,待政府存量土地出让后,利用土地出让金统筹解决瓦窑圪台土地遗留问题。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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