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建议第37号)

发布时间:2020-04-29 17:14:00作者:来源:

关于提高社工(三支一扶人员)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韩丽、王俊霞、杨树伟、奇苏雅拉、史利军、薛振宇、牛世庭、李自成、托娅、韩露、崔美琴、呼日查、任光荣、苏都毕力格、孟都巴雅尔

  代表团:红庆河镇、苏布尔嘎镇、阿勒腾席热镇、札萨克镇、伊金霍洛镇

  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的战斗力的基础,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指挥者、组织者和实施者。乡镇干部一头连着党和政府、一头连着广大群众,常年奔波、忘我工作,是推动各项方针政策落地的重要力量,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关键因素。如果说乡镇是我们党执政大厦的“地基”,那么乡镇干部就是这个地基中的“钢筋”。正因如此,党的十九大指出:“各级党组织要关心爱护基层干部,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对乡镇干部的关心关爱,既是不可忽视的人之常情,也是激发工作干劲的必要保障,更是推进乡镇工作的根本动力。眼下正值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时期,急需乡镇干部凝心聚力、心无旁骛、全心全意投入振兴建设当中,因此,切实解决乡镇干部队伍面临的一些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刻不容缓。

  据统计,社工人员、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人数占到乡镇干部整体的40%-50%之间,并且已经成为乡镇干部队伍的工作主力,维持着乡镇各项工作正常顺利开展。扎根基层将近8个年头,这些群体为基层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岁月,运用自身才干为基层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受到群众、单位和整个社会的认可。他们始终没有因为乡镇条件艰苦、任务繁重、工作压力大等种种困难而压垮,却在前途渺茫、待遇低下、身份尴尬等种种现状面前,失去了前进的动力,思想不稳定,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严重受挫,长此以往,将不利于乡镇的各项工作开展,也不利于全旗人才队伍建设。因此,解决社工、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问题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将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转为社工人员。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通过组织转社工考试等方式,将这部分人员转为社工人员,以提高这部分人员的薪资待遇。

  二、稳定乡镇干部队伍,精准解决问题。面对当前基层严重缺人的局面,可以实行鼓励激励政策,对于坚守基层的、愿去基层的社工、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予以全部优先转聘(转为行政事业单位正式人员),旗直部门及企业的社工、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另行出台聘用办法区别化对待,并逐步实现转聘,也可根据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按照一定比例逐年逐批转聘。总之,将解决社工、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问题提上日程,尽快拿出方案办法,推动问题解决。不搞一刀切,有针对性的、精准的解决转聘问题。

  三、借鉴先进地区做法,实行择优选拔录用。参照达拉特旗、杭锦旗、鄂前旗转聘储备人才办法,建立工资增长的长效机制,并分期分批与2009年储备转聘人员实现同工同酬。统一组织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各单位对社工、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根据年限、工作业绩等给予加分,按照一定比例,统一选拔、择优录取,按照逐年逐批转聘的方式,合理解决社工、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问题。

  四、保障合法权益,实行同工同酬。当前,社工、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没有考核评价机制,急需建立完善。同时要积极听取这些群体的合理诉求,建立合理有效沟通平台,畅通反映问题渠道,有效解决存在问题。要突出法治理念,切实尊重和保障社工、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各项保险工资福利权利,与正式聘用人员享受同样的生活性补贴(基础绩效)、取暖费、艰苦津贴、住房补贴、交通费、女职工卫生费、带薪休假等薪资福利待遇和补贴,同时提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原企业养老保险转变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确保其享有与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3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韩丽、孟都巴雅尔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工(三支一扶人员)及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人员待遇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旗委、政府历来十分重视社会工作人员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问题,经过多年改革发展,社工人员薪酬待遇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主要体现了其辅助、临时、促进就业的岗位特征。这两类人员的待遇,基本平衡了成本、岗位特点,以及各类人员、地区之间关系,达到了薪酬管理的效率、公平目标。但也存在着社会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存在较大差距、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偏低的问题。

  一、关于将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转为社工人员事宜

  2016年12月,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促进我旗高校毕业生就业,同时解决旗人民法院和各镇工作人员紧缺的状况,经旗委、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募了部分工作人员。招募公告明确:劳动报酬每人每月2300元,并依法享受“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服务期满后,结合服务单位意见,可继续在岗服务,不愿继续在岗服务者,鼓励自谋职业,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根据我旗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考虑到目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实际困难、岗位业务量等情况,下一步,旗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完善其薪酬结构。将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转为社工人员的建议,对壮大社工队伍、激励其履职尽责具有积极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旗人民政府将责成旗人社部门认真研究论证,在调整薪酬体系时予以统筹考虑。

  二、关于将基层社工、公益性岗位人员转聘到事业单位事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29号代表)文件要求,事业单位招聘须坚持空编进人和公开招聘的原则,严禁各旗区超编进人和编外聘用工作人员,招聘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向市编制部门上报公开招聘计划,经核准,报自治区备案审批后,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因此,将社工、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转聘到事业单位,不符合现行政策。

  三、关于借鉴其它旗区做法事宜

  旗人民政府非常重视借鉴其它旗区辅助性岗位人员、储备人才的管理办法,同时结合我旗社会工作人员总数、分布特点以及社工队伍建设的要求,制订了符合我旗实际的工资待遇标准。目前我旗社会工作人员工资水平较东胜区辅助性岗位人员、乌审旗合同工、带薪见习工作人员、杭锦旗困难职工子女高。部分旗区因为此类人员数量较少,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目前较我旗工资水平高。下一步我旗将积极探索社工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执行途径,提高社工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稳定社工人才队伍。

  四、关于实行同工同酬事宜

  目前,我旗社会工作人员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由用人单位考核评价,社会工作人员平均月工资4801元,缴纳五险一金,较转社工前有了大幅度提高,但也存在着社会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存在较大差距的问题,目前已将提高各镇社会工作人员提高待遇计划纳入《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方案》,并报旗委、政府有关会议研究通过。下一步,拟采取积极措施,平衡薪酬待遇差距:一是适度调整社会工作人员薪酬体系。二是积极探索推进社工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三是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人员管理、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并建立社工人员工作档案。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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