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伊金霍洛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平台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王相奎
代表团:阿镇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2017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对《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背景下,“租购同权”的提出是我国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的一个配套政策,住房租赁市场将会是打造多层次住房结构、多角度保障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一个关键组成部分。
一直以来,从社会综合治理的角度,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以及房屋租赁市场价格予以掌握的工作需求,治安管理部门有对房屋出租情况予以掌握的工作需求,乡镇、街道、社区有对房屋租赁尤其是外来人员租住情况予以了解掌握的工作需求,教育部门有对片区内房屋租住户适龄儿童情况了解便于划片招生的工作需求,税务部门有对房屋租赁情况予以掌握便于征收税费的需求,工商部门有对注册登记户租赁房屋情况予以掌握便于年报、检查等业务工作开展的需求。但是因为技术条件、部门工作衔接等问题,一直没有一个可以全面掌握房屋租赁情况并实现多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平台。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
1.由政府牵头组织,房地产管理、治安管理、乡镇、社区街道、工商、教育、税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平台搭建工作。
2.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伊金霍洛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对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由街道、社区、乡镇负责平台数据采集、录入,对租赁合同、租赁双方信息、房屋产权登记证件等相关部门工作要求的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3.平台数据仅对公安、工商、房地产管理、教育、税务等需要数据的部门予以开放,且只相应开放各自业务需求的数据;各部门根据系统提供数据信息,各自开展相应工作,如公安部门据以办理居住证明,工商部门对登记注册户承租情况予以掌握开展实地检查、资料送达等工作,税务部门根据平台提供的租赁合同进行税费征收,教育部门根据系统对各区域内承租人适龄儿童分布情况的数据分析结果作为划片招生参考。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七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7号建议的答复
王相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伊金霍洛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平台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为有效推动商品房去库存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经旗委、政府研究,成立了旗汇众聚业房屋运营服务公司,搭建了房屋交易实体平台,平台主要是将符合条件的库存房源纳入房屋信息交易平台,供安置户和购房者自主选购房屋,进一步打通了安置房和商品房通道,促进了政府、企业、居民的良性互动,切实解决以往点对点回迁安置中存在的供需不匹配问题。同时,按照“居民自愿参与、自主选择”的原则,将居民手中的二手房纳入房屋比价信息平台,供棚改居民自主选择安置,在有效保障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用房的同时,将老百姓手中的库存一并予以解决。累计将38个房地产项目的11309套151.3万平方米的安置房屋纳入房源信息交易平台,居民自愿选择安置8329套106.8万平方米。同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住房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4号)文件精神,已责成旗房管局草拟了《伊金霍洛旗关于加快培育何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目前,正在积极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接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有关事宜,下一步将组织相关人员到试点城市学习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成功经验,并将其引用到我旗租赁市场发展中。
感谢您对我旗房地产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旗政府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