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旗核心城区涉水企业一体化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赵建刚
代表团:阿镇
我旗居民生活用水现阶段经营管理模式为圣圆水务公司向旗自来水公司供应原水,再由自来水公司向阿镇镇区、空港自来水公司、康巴什城市水务公司等用水户供水;污水由伊旗污水处理厂处理;各大景观和湿地用水由圣圆水务公司负责供给。
存在问题:
保障供水安全方面,分体运营模式下在处理紧急供水任务时协调周期长、响应速度慢、水质安全责任无法明确;财务支出方面,分体运营模式下会出现供水缴税重复上税,增加了企业运营负担;水费方面,分体运营模式下各公司运行成本高,水费收缴困难,导致供水管网维修维护资金紧张,不利于正常生产运行;不能明确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缴纳和收缴单位。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
一是实施涉水企业一体化,我旗涉水企业“多、小、散”,只有通过整合重组,理顺国资监管机制,才能切实做大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国有企业,从根本上解决我旗国有涉水企业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二是可将水务管理所涉及的各项职能和各个环节协调、统一,即对区域的防洪、排涝、抗旱、供水、需水、节水、水资源保护、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各项职能统一管理,由多龙治水转变为一龙治水。三是贯彻鄂府发〔2016〕15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供水一体化工作的通知》、鄂府发〔2017〕68号文件《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深化我旗国有涉水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水法》、提高水行政效能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借鉴周边旗区核心城区生活景观用水企业一体化运作的优越模式,如达旗(东源宇龙王水务公司)、准格尔旗(科源水务公司)、乌审旗(恒源祥水务公司)、杭锦旗(同圆水务公司)、鄂托克旗(泰发祥水务公司)、鄂托克前期(兴源水务公司)是从源水到用户乃至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一体化管理运营模式,为进一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我旗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旗涉水企业现状和运营实际,若参照以上旗区的水务一体化运营模式,其优越性体现在可使水资源开发利用更加合理、水资源供给调配更加科学,进而避免管理混乱、配水不均、供水和水质安全责任推诿、重复上税、水资源费缴纳滞后等问题。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七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12号建议的答复
赵建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伊旗核心城区涉水企业一体化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为合理开发利用我旗水资源、优化水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构建更加适应我旗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务运行体系,实现从原水开采、供水输送到污水(矿井疏干水)收集处理再利用的一体化运营模式,旗人民政府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快涉水企业整合重组。针对您反映的我旗涉水企业存在的问题,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供水一体化工作的通知》(鄂府发〔2016〕15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7〕68号)文件精神,旗人民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国有企业整合重组相关事宜。目前,旗人民政府已制定《伊金霍洛旗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方案》,方案中包含全旗涉水企业整合重组内容,并已由旗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5次会议审核通过该方案。
(二)组建涉水企业投资集团。根据我旗国有涉水企业运营现状,旗人民政府决定由旗国资局牵头,拟将鄂尔多斯市圣圆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阿镇污水处理厂、伊金霍洛旗圣地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伊金霍洛旗圣通交通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圣圆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伊金霍洛旗宏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41%)、鄂尔多斯市圣圆天然饮品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安易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涉水国有企业整合,组建鄂尔多斯市圣圆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8家公司的供水、供水设施建设维护、污水处理、中水处理利用以及国有湖泊、水库运营管理等职能职责进行整合,统一交由圣圆水务投资集团进行经营管理,实现全旗涉水国有企业一体化运营,提高全旗水资源使用效能。
鄂尔多斯市圣圆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为36%,存在一定的债务风险。而旗自来水公司作为我旗城区居民生活饮用水的供水企业,属民生保障企业。因此,旗政府决定暂不整合自来水公司,仍采取独立模式运营。
目前,《伊金霍洛旗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方案》已印发,待旗委为各公司配备领导班子后,将严格按照流程开展全旗涉水企业整合重组。
感谢您对我旗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旗政府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