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建议第19号)

发布时间:2019-03-15 17:14:00作者:来源:

关于加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与监管机制建设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李莉、王托娅

  代表团:乌兰木伦镇阿镇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综合国力的增强,我国学前教育逐渐向低龄化延伸,将0-3岁婴幼儿纳入国民教育范畴,实现从出生到学前教育一体化,已成为我国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办好学前教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重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2013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的通知》,在上海市、北京市海淀区等14个地区开展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早期教育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途径之一,大力发展3岁以下托幼事业,已成为妇女的大事、家庭的大事、民生的大事。

  在调查了解中,我们发现我旗的0-3岁儿童早期教育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我旗0-3岁的儿童绝大部分散居在社区和家庭,以家庭抚养、教育为主,而父母没时间照看孩子的占37.5%,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的家长占47.4%。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二孩政策的放开,0-3岁儿童管理和服务机构短缺的问题日益凸现,家长们对孩子的早期教育越来越重视。研究表明,儿童早期是动作、语言、生活习惯等学习的关键期,甚至是智力发展的关键期,一旦错过这个关键期,发生环境刺激方面的缺失,对儿童发展的影响将会是不可逆转的。但是,许多家长在对孩子早期教育的过程中却有着很多的困惑和误区,尤其是基层农村的家庭更没有接受过先进的早教理念。

  二是早教机构办学条件和水平参差不齐。目前,我旗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主要有3种模式,一种是公办幼儿园内的亲子班,以接受2岁以上儿童为主。二是妇幼保健院开展的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监测,侧重于幼儿保健。三是社会力量创办的托幼机构。这些托幼机构一般只需在工商局或民政局登记注册即可办学,也有一部分是社会组织挂靠在社区内开展早期教育。

  三是早教机构缺乏监管。由于准入门槛低、市场需求大,让不少早教机构更看重经济效益,没有统一办学标准和教育质量标准,忽视0-3岁婴幼儿的心理、生理特点,而造成课程设置缺乏科学性,教学质量偏低和乱收费的现象。同时,机构缺乏专业的婴幼儿早教教师,很多教师并没有获得教师资格认证。现有托幼机构的师资主要由这些机构自身培训,因培训时间短、培训内容不规范,师资水平得不到保障。食品安全和婴幼儿人身安全等方面也令家长忧心。

  四是政府部门职责不清。当前,由于0-3岁早期教育还没有受到全社会包括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所以早期教育基本处于自由发展阶段,政府作为缺失。虽然政府有多个部门业务涉及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但是由于职责不明确,工作不到位,导致目前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政府指导、服务、监管等推进工作都处于“真空”状态。

  提升我旗学前教育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教育需求,必须加快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政府职责,建立对早期教育的管理监督机制。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

  一是要明确早教机构的主管部门,建章立制,加强监管。应制定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各类早教机构的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的督查评估。

  二是要尽快研究制定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的课程设置和评价体系。课程设置应该从全面提高婴幼儿的综合素质出发,不仅要满足其智力发展,也要促进其在体力、情绪、审美等方面的发展。

  三是明确政府部门职责,建立政府指导、服务、监管一

  体化工作推进机制。建议将早期教育指导纳入公共服务范畴,研究出台相关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和政策措施,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教育部门主导,卫计局、妇联、食药局、社区、托幼机构等相关单位协同合作的早期教育工作推进机制,从强化政府指导、服务、监管等方面推动早期教育健康发展。

  四是加大财政投入,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共同推动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发展。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强化政府服务,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到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体系建设中来。政府可以通过建设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购买公共服务、培养专业人才等形式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指导、服务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同时,制定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积极投身早期教育,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投入机制。

  五是重视从业人员队伍培养,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事业的发展必须有人才作支撑。建议尽快实施婴幼儿师资专业人才培养工程,抓紧制定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规划和标准,加快多层次的从业人员队伍和专业人才队伍培养,构建早期教育师资专业学科体系,提高婴幼儿早期教育质量和水平。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七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19号建议的答复

  

李莉、王托娅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与监管机制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鄂尔多斯市成为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地区,先后出台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5﹞80号)、《鄂尔多斯市婴幼儿早期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鄂教托幼发﹝2015﹞2号)。旗政府为加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责成旗教育局牵头制定《关于成立早期教育服务指导中心的实施方案 》,负责早教机构的审批管理、业务指导、监测评估工作。目前,我旗正在充分利用现有幼儿园等教育资源对社区内的婴幼儿提供早期教育服务并对家长实施早期教育指导。

  一是认定7所早教试点幼儿园。依据《鄂尔多斯市婴幼儿早期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标准,现有7所幼儿园被市教育局认定为早教试点幼儿园,其中阿镇地区5所(第一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四幼儿园、第五幼儿园、第九幼儿园),基层2所(札萨克幼儿园、温家圪堵幼儿园)。第九幼儿园与阿镇政府合作成立“伊蓓贝早教中心”,开展科学育儿、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社区亲子活动等服务。2017年以来,各试点幼儿园开展了早教进社区活动8次,家园亲子活动12次,家庭教育讲座9次,累计惠及幼儿2000余人次。

  二是初步形成早教课程体系。目前,针对0—3岁早教,国家没有明确的课程设置和评价标准,我旗依托市早教中心 ,借鉴北京、上海等早教中心先进经验,结合各试点园自身实际,已初步形成自己的亲子教育课程。

  三是积极规划筹建旗级早教中心。目前,早教中心正在规划选址,计划于2019年通过争取债券资金的方式予以推进建设,2020年投入使用。

  今后,我旗将继续完善早期教育服务指导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早教机构的审批管理、业务指导等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问题。

  感谢你们对我旗早期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旗政府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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