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贫困妇女“两癌”资金救助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李莉
代表团:乌兰木伦镇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2009年,全国妇联和卫生部共同启动了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近年来,各级妇联积极配合卫生部门,推动项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解决在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患病贫困妇女的治疗难题,全国妇联在财政部支持下,同时动员社会力量,设立了“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给予农村牧区贫困患病妇女每人1万元的救助。2014年以来,伊旗妇联、妇儿工委办公室积极争取上级救助项目,为全旗72名患有“两癌”的农村牧区贫困妇女发放救助金49.95万元,争取“母亲健康快车”2辆、“母亲邮包”113个,切实扩大了贫困妇女救助范围,推进了妇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力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在工作中,我们发现农村牧区妇女“两癌”救助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得到救助人数较少。我旗妇幼保健院开展妇女“两癌”筛查项目三年来,共有13261名妇女检查接受,初检患病妇女2162人,确诊患癌妇女283人。伊旗妇联在实施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项目以来,共在全国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数据库中,上报符合救助条件患癌妇女155人。截止目前,共争取中国妇基会项目资金45万元,救助45人;争取市妇联救助资金4.95万元,救助27人,救助人数占数据库患病妇女总人数的46%。另外,“两癌”救助项目没有覆盖外来务工的农村流动妇女和城镇贫困妇女。
二是农村牧区贫困妇女“两癌”治疗资金紧缺。检查出患有“两癌”的绝大多数妇女能得到及时治疗,全旗妇女“两癌”发生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也有部分妇女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得到及时治疗而使病情加重,再加上患病后对她们的精神、工作、生活都带来很大的压力,也给家人带来了沉痛的打击,可以说是雪上加霜。妇女“两癌”早期治疗费用约1-2万元,晚期则高达10万元以上,有的甚至倾家荡产也难以挽救生命。
三是农村牧区贫困妇女“两癌”救助项目资金申请周期长,名额有限。我旗农村牧区贫困患癌妇女虽然可以通过向妇联、民政局、红十字会以及扶贫办等渠道争取一部分救助资金,但要经过申报、公示、审批等程序,时间周期比较长。有些人也参加过医保,但只能报销部分费用,对巨额的治疗护理生活费用来说是杯水车薪,无法使所有患病的贫困妇女得到及时救助和治疗。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
一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提出的:“以预防为主方针”的要求,建议旗财政在落实今后“两癌”免费检查资金的基础上,再配套一部分专项经费,对检查出患有“两癌”的贫困妇女给予一定的医疗或生活补助,实现疾病预防和治疗方面最大的成本效益。
二是结合“精准扶贫”工作,设立了城乡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救助基金,专项救助患病贫困妇女。凡在定点医院接受规范性治疗,含手术和非手术治疗的城乡贫困妇女"两癌"患者,视病情和家庭困难程度,可得到该基金一次性救助,乳腺癌3000--3万元,宫颈癌4000--4万元。家庭特别困难者可适当增加救助金额。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七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22号建议的答复
李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贫困妇女“两癌”资金救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检出患有“两癌”的贫困妇女给予一定的医疗或生活补助方面。目前根据您的建议,旗卫计局正在草拟《“两癌”贫困妇女专项救助方案》,争取尽快提交旗委、政府研究确定对“两癌”贫困妇女进行专项救治。
(二)关于设立城乡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救助基金,专项救助患病贫困妇女方面。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健康扶贫六重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府发〔2018〕9号)文件要求,针对2016年以来全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商业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健康商业补充保险、脱贫医疗补助措施,贫困人口年度医药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个人年度支付总额不超过5000元。不属于贫困户的妇女可以根据第一条中《两癌贫困妇女救助方案》申请专项救治。
感谢您对我旗医疗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旗政府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