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旗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管理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高杰
代表团:乌兰木伦镇
一、理由
我旗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是旗财政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的比例提取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性支出。基本程序是:先由旗财政按照各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提取,然后足额划拨到全旗各行政事业单位,由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使用。但在具体使用管理职工福利费过程中,全旗各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着管理使用不规范或不会管理使用的问题,有的单位过去直接按人头一次性以现金的方式发放了福利费,有的单位把握不准政策干脆压着资金不动,职工应得福利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存在问题
一是存在提取比例偏低的问题。对于行政单位来讲,职工福利费提取可查的依据只有《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的通知》(人发[1998]106号),提到按照全部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2.5%提取。这一部分应该是可以从财政拨款的公用经费中列支的。对于事业单位,除了上一项之外,还有一个依据。《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指出,中央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按照上述规定,我旗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提取比例明显不足。
二是存在职工福利费不会使用的问题。目前,在国家层面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规定的文件有两个:第一个文件是:1957年5月22日《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的暂行规定》,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生活费困难、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患病医药费困难、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死亡埋葬费困难、解决工作人员的其他特殊困难以及补助集体福利事业费用。因此,福利费主要用于解决工作人员及其赡养亲属的生活困难、疾病医药费困难、死亡丧葬费困难和其他特殊困难以及补助集体福利事业。总结起来就是两个方面:生活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补助。福利费解决了工作人员各项困难,还有结余的时候,对集体福利所需费用,可以适当地给予补助。另一个文件是:1965年8月25日《内务部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问题的通知》(内发字[65]第17号),规定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规定主要有三部分:分别是:工作人员家属的统筹医疗费用的超支;机关、单位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少年之家、理发室、浴室的零星购置费的开支;慰问住医院的患病工作人员少量慰问品的开支。从上面两个文件我们可以看出,福利费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是沿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政策,有一些规定已经不合时宜了。从目前我旗现状来看,一方面是这两个文件制定出台已经好几十年了,许多单位都找不到这些文件,对政策可以说一无所知。另一方面,即使找到了这些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这些规定大部分是沿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政策,有一些规定已经不合时宜了。由此导致出现了全旗各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着管理使用不规范或不会管理使用的问题。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
一是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将我旗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比例由现在2%提高至2.5%。
二是建议由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开支情况开展一定范围的调研,参照财政部对企业福利费支出范围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我旗实际,归集并明确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同时,也可借鉴其他市县的经验和做法。比如,浙江省宁波市、温州市的苍南县、丽水市云和县财政局都制定出台了符合本地实际的相关规定,旗财政局借鉴以上地区经验做法,出台符合本地区的政策。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七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23号建议的答复
高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旗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计提比例的问题
首先,您提到的《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的通知》(人发〔1998〕106号)文件是国家为适当解决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偏低出台的文件,不适用于地方执行。其次,该文件规定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按照全部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机关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事业单位包括职务〈岗位〉等级工资、国家规定比例的津贴、教龄、护龄津贴)的2.5%提取。而我旗现行的福利费按照工资总额的2%进行提取,实际提取额高于建议中按照基本工资2.5%提取的额度。
二、关于明确职工福利费使用及管理问题
为更好的规范我旗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经过认真研究,旗财政局已于今年3月6日印发了《伊金霍洛旗财政局关于规范我旗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的意见》(伊财发〔2018〕63号),并下发至全旗各预算单位,具体规定如下:
(一)福利费来源
福利费是指单位为职工发放的除工资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助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2%提取,财政部门按工资总额负担口径计提的福利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福利费使用
1.使用原则
(1)福利费在年初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使用、不得超支,年末福利费预算结余,不得挪作他用,可以结转;
(2)福利费专项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集体福利设施,严格控制使用范围;
(3)对困难职工发放福利费进行补助及对所有工作人员的福利补助,需经会议研究决定。
2.开支范围
(1)本单位构建(置)各种职工文体活动设施或器材开支;
(2)本单位面向全体职工开展业余文体娱乐活动的相关开支;
(3)本单位离退休职工和遗属春节慰问费;
(4)本单位职工生日慰问;
(5)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七一建党节”“春节”等节日中,根据节日性质对本单位特定职工进行慰问;
(6)本单位职工生病住院探望;
(7)本单位职工(含配偶)的直系亲属过世,以单位名义吊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8)对本单位职工的特殊困难补助;
(9)本单位举办食堂、医务室等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
(10)本单位职工健康体检;
(11)特殊岗位职工的防署、降温、劳保、防寒保暖的支出;
(12)其他必要的福利开支。
春节慰问、三八妇女节慰问、儿童节日慰问、住院探望和吊唁慰问费可以发放货币补助。
3.禁止事项
(1)严禁用于请客送礼;
(2)不得巧立明目滥发实物、津贴、补贴、奖金;
(3)不得用于增人增资开支;
(4)不得将福利费挪作与职工集体福利无关的开支。
(三)福利费核算
福利费的会计处理,应按收付实现制原则,据实直接列支(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为“30229福利费”)。
感谢您对我旗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旗政府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