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家庭教育纳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李莉
代表团:乌兰木伦镇
近年来,我旗家庭教育工作在旗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各相关部门围绕各自工作范畴,扎实有效的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在工作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离婚率高、市民素质低、家庭暴力案件日益增多,还有就是我旗目前缺乏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专业师资队伍及系统的家庭教育知识构建。这些问题极易造成社会很多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春节团拜会上做出了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阐明了家庭教育是家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价值传承的重要途径,关系到儿童的成长发展和家庭的和谐幸福,关系到民族未来和国家战略安全。《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明确了“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提出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将家庭教育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为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在全旗广大家庭中树立讲道德、守规矩、重家风,树立家庭文明新风尚,让文明成为城市的亮丽名片。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
一是建立旗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议将家庭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全旗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制定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政策,统筹家庭教育发展。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指导推动各相关部门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培育家庭教育咨询师队伍,提高家庭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普及率。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将家庭教育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民生工程实施。建议纳入专业的社会工作者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化的指导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尤其要深入城市社区和农村牧区家庭,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教导能力,在家庭中树立良好的社会规范道德情操。
三是推进家庭教育功能进社区(乡村)。将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作为社区居民服务中心的重要功能之一,使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与各项公共服务建设和管理同步规划实施。通过积极创造条件,设立重点项目,开展救助与支持等途径,为各类家庭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辅导或治疗等公益服务。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七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24号建议的答复
李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家庭教育纳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以来,根据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等联合印发《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旗教育局联合阿镇人民政府、旗妇联、旗文明办、旗老干局、团旗委、旗关工委、旗卫计局、旗司法局等有关部门统筹经费,整合多方家庭教育资源,制定了《关于家庭教育培训教学计划》,与北京建瓴启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旗关心下一代教育培训中心父母大学、旗家庭教育培训中心等5个家庭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家庭教育和市民素质,提升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推动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的教育工作,广泛传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和成功经验,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营造良好的家庭育人氛围。
2017年由教育局和阿镇人民政府共支付家庭教育经费20万元,在全旗48所中小学幼儿园共举办家庭教育讲座48场次,培训家长10000余人。
2018年安排家庭教育经费25万元,计划在中小学幼儿园举办家庭教育讲座58场次,已完成45场次,已有23000名家长受益。
目前,我旗家庭教育培训工作正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今后将根据时代发展要求、城市发展实际等,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社区家庭服务功能,开办社区家庭服务中心,指导家庭教育服务,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教导能力,形成良好家风。
感谢您对我旗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旗政府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