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主要做法

发布时间:2016-09-21 10:58:00作者:白永平来源:

  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权。2015年开始,伊金霍洛旗人大常委会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列为人大重点工作之一,坚持“打牢基础,配套制度,完善机制,审查严格”的总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查的积极性,使备案审查工作有序开展。

  一、领导高度重视,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列入人大常委会年度重要工作

  在2015年年初人代会上,我旗人大常委会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列入人大工作报告中,并作为2015年度创新性工作之一,要求扎实开展,逐步推进,并使这一监督工作常态化。做为主抓这项工作的人大民法委按照常委会统一部署,前期做了大量调研和准备工作,制定了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计划,多次向人大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得到常委会领导的全力支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也专门听取了相关工作汇报,具体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使这项工作得到顺利实施。在2016年人大工作报告中还将2015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也做了专题阐述。

  二、修订完善办法,依法保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开展

  2010年4月我旗人大常委会就印发了《伊金霍洛旗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伊常发[2010]8号)。为了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备案审查程序,增强监督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2015年我们对《伊金霍洛旗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主要是进一步明确了旗人大民法委主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人大办公室负责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分类、交办、转办、归档等工作,其他委员会配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备的范围、时间、内容、程序等工作标准和要求,确保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并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推进。同时还制作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图,使参与备案审查工作的同志能够一目了然的了解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整个工作流程,便于掌握操作。同时,我们在修订《办法》时,没有将法检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写入备案审查内容,主要是考虑法检两院所涉及的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基本以国家颁布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颁布为主,相对于旗县一级属于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基本没有,我们还将乡镇人大在人代会上通过的决议决定列入备案审查内容,这都是从我旗实际出发,有利于这项工作务实、高效开展。

  三、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在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后,于2015年5月8日,我们召开了伊金霍洛旗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人大常委会领导,旗委、旗政府分管领导,旗法院、旗检察院负责人,旗法制办、旗直各部门负责人,各镇人大主席以及旗人大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会议宣读了《伊金霍洛旗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修订),并对办法进行了培训和讲解,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流程和备案的格式样本作了说明。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作了重要讲话,要求旗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一府两院”和各镇人大的领导和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的同志,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和严格审查工作,特别对审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加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确保规范性文件有法有据,不损害群众利益,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四、健全审查机构,保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落实到位

  审查规范性文件是一件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为了确保审查质量,经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小组,小组成员由我旗政法各部门的法律专业人才和部分人大代表组成,受旗人大常委会领导,对旗人大常委会负责,在旗人大常委会民法委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人大常委会专门向审查小组成员颁发了聘书,并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小组工作职责,使这一专家智囊组织在人大各项审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弥补了人大法律专业人才少、不会审的空缺,保证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高效运作,做到了有人审、会审查,审查结果更具法律性、权威性,审查意见更能得到大家的认可和接受。

  五、开展联合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为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目标,于2015年6月中旬,旗人大常委会民法委与旗人民政府法制办联合开展了一次执法检查。主要检查政府及各部门、各镇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在公布后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旗人大或者向旗人民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审查。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有一个镇在人代会期间表决形成的决议决定没有向旗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审查,针对这一问题,检查组督促该镇人大主席团将漏报的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补报。通过检查,不仅提高了思想认识,也加强了各部门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责任心和主动性,为这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六、加强主动审查,及时纠正规范性文件中明显存在的不合法、不适当的情形

  根据《伊金霍洛旗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要求,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向旗人大常委会民法委先后报送了2014年和2015年度旗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2014年全年共发出规范性文件6件,2015年全年发出规范性文件4件。旗人大常委会民法委组织相关委办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小组,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增强实效的要求,重点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积极主动的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截至目前,先后对《伊金霍洛旗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安置补偿管理办法》、《伊金霍洛旗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办法》、《伊金霍洛旗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4个文件进行了主动审查,共提出审查意见40条,形成了《关于对<伊金霍洛旗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安置补偿管理办法>的审查意见》和《关于对<伊金霍洛旗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和<伊金霍洛旗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审查意见》,要求报送备案机关限期整改。同时,加大督促纠正力度,推动文件制定机关自行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前,正准备对2015年制定发出的2个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审查。

  七、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机制

  2015年年底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成立了专门机构,正式启动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15年,伊旗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规范性文件3件。在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当中我们也积极的跟市人大常委会沟通交流,学习他们的一些先进做法,也得到了他们的一些专业性的指导,不断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向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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