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权。2015年开始,伊金霍洛旗人大常委会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列为人大重点工作之一,通过近一年来开展规范新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手段,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推动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我们将不断探索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效率,努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地方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
一、加强宣传,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深入开展,有赖于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和社会的广泛认知,有赖于公民关注程度的提高与社会氛围的形成。因此,应积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媒介宣传此项工作,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热情。
二、建立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通报机制,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有序开展
可在年末对旗人民政府及镇人大规范性文件报备及审查情况予以通报(包括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名称、报送备案审查机关备案的数、审查结构、成绩经验、问题建议等),特别是对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以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形成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合力
对于一些涉及面广、影响力大、一旦出错纠正陈本较高的规范性文件,可探索实行提前介入,加强与旗人民政府法制办的沟通协调,共同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公证性、操作性等进行审查,变事后备案审查为前置审查,提高公证效率,节约行政成本。
四、积极发挥好审查小组专家学者参与备案审查工作的作用,提高审查工作水平
由于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所以非常有必要吸纳一些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成立一支专业审查小组,有利于增强审查意见的权威性,有利于弥补人大审查力量的不足。
五、加强培训,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目前有很多政府办公室及镇人大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范围仍不清楚,不知道哪些应该报送,导致有漏报、迟报的现象。所以不仅要加强对人大从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还应该对政府及政府部门和镇人大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要定期制定培训计划,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尽快培养人大自己的备案审查的专业队伍。
总之,通过全面启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我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初见成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知道在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还存在调研不够、专业不强、经验不足、法律、政策知识欠缺等问题。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