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公租房租赁价格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托娅、贾文清、王建荣、崔二军
代表团:阿镇
依据《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公租房租赁价格应按市场价的60%收取,市场价为10元/平方米。结合我市实际,目前东胜区公租房租赁价格为4元/平方米,康巴什新区为4.5元/平方米,而伊旗公租房租赁价格为8.5元/平方米(残疾人、低保户可享受优惠政策),伊旗公租房租赁价格远高出城市核心区上限。在阿镇,西山五期1043套公租房现已全部对外出租,红海家园4636套公租房中仅租出837套,虽然群众的需求很大,但是过高的租金使其望而却步,导致大量公租房留存。
鉴于上述现状,提出如下建议:
一、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出台有利于弱势群体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政策,让更多困难家庭实现住有所居。
二、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准入机制。鼓励有资质的企业参与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构建公平的市场竞争体制,从源头上压缩建设成本,从而降低房价。
三、政府要结合地区经济形势,不断使房价理性回归,最大限度满足弱势群体的住房需求。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7号建议的答复
托娅等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降低公租房租赁价格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切实解决居民住房困难问题,我旗累计建设经济适用房165.39万平米15855套,廉租房14.9万平米2718套,公租房18.48万平米3268套,累计解决7.3余万人住房问题,目前,我旗的保障性住房已实现了由过去的“房等人”到“人等房”和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全覆盖,所以暂时不再考虑新启动项目建设。2014年以来,为切实保障更多的弱势群体和低收入家庭住房,让更多的困难家庭实现住有所居,旗人民政府专门制定出台了《伊金霍洛旗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伊金霍洛旗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放宽了住房条件限制,可面向本旗中低收入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进城务工农牧民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新就业人员、拆迁安置暂时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保障性住房。
2015年1月1日之前,我旗公共租赁住房执行的租金标准为8.5元/月·平方米。2014年底,综合考虑全旗房地产市场整体不景气实际,旗人民政府责成旗房管局对阿镇地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进行了调研,2014年阿镇地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为10.12元/月·平方米。2015年初,旗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按照《伊金霍洛旗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60%,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示一次”之规定,将我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原来的8.5元/月·平方米调整为6元/月·平方米,并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而且对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贫困户等,租金可在6元/月·平方米的基础上减半收取。
今后,旗人民政府将根据全旗实际,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法规,有序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确保满足全旗弱势群体、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