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建议第37号)

发布时间:2016-02-24 17:14:00作者:来源:

关于明确各镇执法大队职能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李治、乌仁托娅、王霞

  代表团:纳林陶亥镇

  一、建议原由

  根据《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员会2011年第二十九次四大班子联席会议关于农村牧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伊党字〔2011〕112号)文件要求,各镇于2011年12月份都成立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境内非法买卖土地、少批多占、未供即用、未批先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土地、未按开发利用方案使用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乱搭乱建、乱栽乱种、私挖盗采、偷牧夜牧等违法行为进行管理,但由于各镇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本身没有相关执法资质,在发现违法行为后只能进行简单的说教制止,无法对违法主体进行及时处罚,导致部分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制止,只能与旗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接后,才能做出处罚,严重影响工作效率。

  二、建议:

  (一)建议将各镇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分别划入旗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派驻执法。

  (二)如果收编派驻一时无法实现,建议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执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并授权委托执法。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37号建议的答复

 

李治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明确各镇执法大队职能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旗各镇农村牧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11年9月27日正式成立,共有执法监察人员186名,近年来陆续调出人员32人,现实有人员154人。主要工作职责为整治五乱(乱搭建、乱采挖、乱栽种、乱取水、乱葬埋)、四禁(禁牧、禁垦、禁伐、禁毒)、两防(防火、防盗)。近两年来,各镇综合执法大队累计发放传单近20万份,张贴各类宣传标语500多条,受理群众举报1000余次,查处“五乱”、“四禁”、“两防”违法行为5342起,并积极参加了安全生产、防洪等其它工作,极大地遏制了农村牧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蔓延态势,为全旗综合执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4年以来,旗人民政府责成旗法制办会同各镇及相关部门对农村牧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能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组织各镇、各相关部门在旗级层面上已进行了两次讨论和研究。今年4月份,旗人民政府又召集各镇、各相关部门就进一步理顺各镇综合执法体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再次研究,明确了执法责任主体、执法人员调配等事宜,进一步理顺了综合执法体制。2015年7月,旗人民政府出台了《伊金霍洛旗加强和规范农村牧区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伊政办发〔2015〕47号),该文件从规范完善综合执法大队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派驻执法”和“包镇执法”的执法方式、严格依法规范执法权限、明确农村牧区违法建设的处罚权限、规范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应用等七个方面对农村牧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能和执法程序进行了再落实再明确,为今后我旗的农村牧区综合执法工作提供了统一规范的法规保障。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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