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建议第14号)

发布时间:2017-01-23 17:14:00作者:来源:

关于解决生态移民搬迁遗留问题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孟都巴雅尔、张志军、阿拉腾宝、高国旗、刘致枫、梁君、王维、李俊生、张红梅、王美琴

  代表团:伊金霍洛镇

  建议:一方面考虑该区域落后的立地条件限制,实施房屋、道路、水、电等项目也无法从根本上改善当地的农牧业生产条件;另一方面考虑当地大多数牧民群众强烈要求搬迁的意愿,根据《鄂尔多斯市十个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有关政策的通知》(鄂农覆组发〔2015〕7号)文件中“对禁止发展区、沿路沿线零散住户和其他区域自愿搬迁的零散户,进行总体规划、集中建设。政府对每个搬迁户一次性补贴5万元”的政策规定,建议旗委、政府结合“扶贫攻坚”和“去库存”要求在阿镇安排房源70套,用于安置该区域未搬迁住户,进一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并从争取到的补贴资金中先行拨付165户(2013年搬迁的95户和2016年需要搬迁的70户)房屋装修费每户3万元,共计495万元用于拆除搬迁户的原住房。剩余9678万元安置费及附属设施补贴,按10年逐年拨付,每年建议将该笔资金列入财政预算967.8万元,按照10年拨付计划与搬迁农牧民达成共识。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14号建议的答复

  

孟都巴雅尔、张志军、阿拉腾宝、高国旗、刘致枫、梁君、王维、李俊生、张红梅、王美琴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生态移民搬迁遗留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目前,我旗共实施生态自然恢复区人口搬迁转移1600户4352人。其中,伊金霍洛镇2009年度生态自然恢复区人口搬迁转移3户4人,2013年度生态自然恢复区人口搬迁转移29户96人,2016年生态自然恢复区人口搬迁转移30户102人。因财政吃紧,生态移民原住宅及附属设施拆除补偿款、清理费用和实施项目工作经费未能拨付。今年,旗人民政府积极筹措资金,拟兑付相关费用和款项,目前2013年度原住宅及附属设施拆除补偿款、生活补贴已拨付到旗人口转移办专户,待伊金霍洛镇对转移户原住宅和附属设施拆除或封堵完毕后,经旗人口转移办验收合格后即可发放。

  关于伊金霍洛镇沙巴日太嘎查和书会庙嘎查部分村社搬迁遗留问题,按照6月22日召开的旗第十四届16次常委(扩大)会议纪要第十四项:会议原则同意《伊金霍洛镇移民搬迁实施方案》,2016年先行支付1170万元(包括房屋装修费645万元和搬迁费用525万元),用于保证搬迁工作顺利推进。从2017年开始,旗财政每年列入财政预算525万元,用于支付搬迁费用,直至2014年和2016年所有搬迁费付完为止。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大常委会

承办:伊金霍洛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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