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加大矿区环境整治投入力度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丁青山、李耀军、贾胜永
代表团:纳林陶亥镇
近年来,旗、镇两级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矿区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开展综合整治提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同时,还存在着个别方面管护机制不健全、制度不长效、整治成果没有得到有效巩固提升的问题,特别是采煤沉陷区和复垦区的综合治理利用方面,治理水平还不够高,返还周期还比较长,利用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
旗人民政府在下一步落实绿色发展基金方面,统筹考虑矿区在经济方面的突出贡献和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短板,在绿色发展基金中科学划拨部分“切块资金”,统筹用于工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水平。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4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丁青山、李耀军、贾胜永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大矿区环境整治投入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我旗高度重视矿区环境整治工作,将在今年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中予以解决矿山整体规划问题,在资金方面,露天煤矿企业本身有复垦土地的义务,如企业拒不配合完成复垦工作,将按程序启动复垦保证金来实施治理。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面,目前执行的是《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基金按照“采矿权人所有、属地监管、规范使用”的管理制度。按照地下露天煤矿开采每吨8-15元标准提取基金,从资金上予以保证。目前,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正在拟定《鄂尔多斯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待该办法实施后,旗自然资源局将会同财政、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制定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督制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关于绿色发展基金事项,我旗暂未在财政预算中设立此项基金,今后将统筹予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