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建议第21号)

发布时间:2022-03-26 17:14:00作者:来源:

关于尽快出台与矿区征地搬迁补偿政策相匹配的土地征收管理政策的建议

 

  提建议人:王海峰、阿拉腾宝、陈宇栋、郭建、乔玉祥

  代表团:札萨克镇

  伊金霍洛旗作为国家重要的清洁能源输出基地,近年来,我旗境内各大煤矿、各大项目相继落地和投产,科学合理的土地征收政策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我旗的营商环境和提高矿区征地农牧民生活水平。目前,我旗执行的土地征收管理政策为2018年出台的《伊金霍洛旗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执行的矿区移民安置补偿政策为2020年新修订的《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安置补偿暂行办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土地征收管理政策与矿区移民安置补偿政策不相匹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现行土地征收管理政策中附属设施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苗木最大亩栽量都高于矿区移民安置补偿政策,导致征地工作中乱栽乱种、抢栽抢种、乱搭乱建、违法开荒毁林现象严重,甚至出现部分外来投机商受利益驱使,非法投资入股抢栽抢种松树体量巨大,恶意套取国家财产,大量补偿资金进入了投机商的腰包,而征地农牧民得到的补偿金却很少,地企矛盾突出。同时增加了企业征地、用地成本,致使项目投资成本加大,不利于项目的落地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征地安置补助费远低于矿区移民搬迁安置补助费。

  三是土地征收管理政策对于土地流转后及土地附着物的权属问题还需进一步明晰,给后续的土地、矿山复垦造成一定的困难。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

  一是参照矿区移民搬迁政策,进一步降低土地征收管理政策中附属设施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苗木最大亩栽量,使之处在合理区间,全面遏制大规模非法抢栽抢种情况的出现,解决项目征地难、落地难的问题,从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是提高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建议增设征地农牧民创业就业资金。

  三是调整林地、宜林地征地补偿标准,将二者均以一定比例计算苗木数并按照市场价格评估进行补偿。

  四是增加有关明确土地流转后及附着物权属的条款。

  五是征地农牧民安置采取就近安置原则。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2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王海峰阿拉腾宝陈宇栋、郭建、乔玉祥代表:

你们提出的于尽快出台与矿区征地搬迁补偿政策相匹配的土地征收管理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旗作为资源型地区,矿区征地搬迁补偿政策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完善与矿区征地搬迁补偿政策相匹配的土地征收管理政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征地补偿标准方面,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发布时间为20189月,发布之前已征求各镇各部门的意见

二、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款方面,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款共同构成了征地补偿,且不得低于自治区确定的区片综合地价目前的构成比例是安置补助费占60%,征地补偿款占40%。今后再次制定补偿标准时适当将比例进行调整。

、关于林地的补偿标准,目前按照评估价执行

、关于土地流转问题,今后在制定新的补偿标准时予以列入。

    五、关于征地农牧民就近安置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要征求被征地农牧民的意见,要确保被征地农牧民在征地后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大常委会

承办:伊金霍洛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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