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建议第23号)

发布时间:2022-03-26 17:14:00作者:来源: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火区治理的建议

 

  提建议人:陈立东、王誉杰、王强、杨冬梅

  代表团:纳林陶亥镇

  近年来,伊金霍洛旗按照自治区、市关于绿色矿山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及能耗“双控”等有关部署,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14亿元。聘请委托黄河中上游管理局西安规划院和国家林草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坚持“一矿一策”精准规划,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适地适树、乔灌搭配”的原则,全面开展境内煤矿生态修复综合治理规划设计工作,全旗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显著。

  但同时,部分煤矿井田内及个别公共井田仍然存在较为严重的火灾安全隐患问题。以纳林陶亥镇为例,辖区乌兰集团温三号煤矿、通福煤矿、振兴煤矿、新庙丁家梁煤矿等,井田内煤炭资源着火严重、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治理主体受临时用地等手续审批限制无法实施治理,对矿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造成极大威胁。特别是乌兰集团温三号煤矿井田内边贾公路下方火灾已造成公路路面沉陷、裂缝,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通福煤矿井田内及井田旁着火已造成大面积塌陷,地下过火面积无法预计,塌陷处距离村民居住的民房不足二十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通福煤矿过去实施灾害治理项目时排土场下居民尚未实施搬迁,加之地下赋存资源自燃加剧,安全隐患问题的治理已迫在眉睫。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

  一是建议加大煤矿(公共井田)火区隐患治理工作力度,从优先解决安全隐患问题的角度,细化措施方案,最大限度争取火区灾害治理项目用地指标,确保火区安全隐患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同时尽可能避免资源浪费。

  二是建议专题研究由国有企业和相关镇人民政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相关煤矿进行整体风险评估,由国有企业火区隐患以露天剥离的方式进行消除和生态修复治理,治理过程中回收的残留煤炭资源用于治理施工相关费用。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2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陈立东王誉杰王强杨冬梅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火区治理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旗作为资源型地区,煤矿火区治理是能源开发、绿色矿山建设以及整个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该项工作上级暂无相关政策支持。今年以来,我旗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煤矿)火区采空区灾害治理管理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2025号),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煤矿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实际采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煤矿安全隐患治理等方式,同步推进了火区治理工作。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大常委会

承办:伊金霍洛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蒙公网安备:15062702000163号

ICP备案号:蒙ICP备2021001504号

电话:0477-8691200

邮箱:yqrdbgs@126.com

地址:伊金霍洛旗阿镇可汗路北

邮编:017200

技术支持

鄂尔多斯市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伊旗人大微信

  • 伊旗人大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