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升强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建议
提建议人:陈立东、王誉杰、王强
代表团:纳林陶亥镇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近年来,伊金霍洛旗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全面推动联调机制建设。以纳林陶亥镇为例,2020年将“矛盾多元化解基层治理提升项目”列入民生实事工程,以“网格+乡贤”为载体,通过委托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借力专业人士、调解志愿者等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完善了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形成了矛盾多元化解新格局。
在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上,我们付诸了实践努力,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同时也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结合实际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伊金霍洛升级版的同时也发现部分运行机制不够通畅的问题。以纳林陶亥镇为例,改革后下放各类权力事项98项,下放后承接的权力事项增至196项,较改革前增加了一倍,但相应的人员和运行保障经费却没有相应下放。另外下放的权力事项以行政处罚为主,行政审批事项仍由原旗级部门具体负责,权责尚不对等。另外,虽然现阶段乡村干部经济待遇水平较过去有了显著提升,但与市直、旗区机关的区别还不明显,特别是挂职、驻村干部补助待遇明显优于乡村干部,基层一线干部的积极性、能动性没有得到有效激发,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专业性不强,积极性不高。同时稳定基层干部队伍的措施还不够有力,出现基层人才流失的现象。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
一是建议进一步理顺乡镇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赋予镇级行政权力事项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配套工作制度,针对同一行政权力事项合理划分镇级承接范围,统筹调配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基层高质量承接改革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二是建议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提升基层待遇水平。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给予基层一线充足的人才保障,强化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使基层干部真正成为“一专多能”的行家里手。同时建议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待遇,在政治待遇、经济待遇、以及专业待遇方面,给予基层干部进一步的倾斜。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2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陈立东、王誉杰、王强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强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理顺旗直部门与各镇工作机制方面情况
为创新基层治理,理顺条块关系,努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自治区《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今年2月,旗委编办充分结合我旗实际,制定了《伊金霍洛旗镇职责准入制度》,经旗委常委暨旗委编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已印发实施。制度明确规定:旗直各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职责下放到镇,确有需要下放镇承担的工作职责,必须经过旗委、旗政府研究确定,按照“权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为镇提供必要的经费、人才、技术保障,并进行相应的培训指导。
同时,为厘清旗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与镇的职责关系,努力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基层管理新格局。近期,旗委编办联合旗政务服务局、旗司法局开展梳理编制旗直部门和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工作,目的就是为了在已制定公布的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旗直部门和各镇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大力为基层减负。目前,清单已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公布实施。
下一步,我办将以《伊金霍洛旗镇职责准入制度》和《旗直部门和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等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深入巩固和维护乡镇机构改革成果,不断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城,努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关于加大各镇人才引进和提升待遇水平方面情况
在人才引进方面,旗委编办会同旗委组织部,在全旗“编制紧缺”的大环境下,安排一定数量的编制专门用于招录,自2017年至今使用空编为各镇招录优秀选调大学生59名,尽全力保障各镇的人才需求。
在提升基层待遇水平方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全区苏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苏木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61号)规定,我旗基层干部享受二类苏木乡镇补贴,按照工作年限每年调高15元。经与旗人社局沟通,我旗暂时没有建立并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补贴的权利,除目前已按规定发放的津补贴外,其他津补贴均由国家或自治区审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