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建议第29号)

发布时间:2022-03-26 17:14:00作者:来源:

关于建立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提建议人:巴图吉雅、王雁军、苏俊杰、薛振宇、王志朋、侯晋、丁巧花、李二虎

  代表团:苏布尔嘎镇

  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部,位于东胜市和伊金霍洛旗境内,是遗鸥鄂尔多斯种群最集中的分布区和最主要的繁殖地。随着鄂尔多斯地区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由于人类活动严重影响了遗鸥保护区湿地生态环境和遗鸥的繁殖,生态功能逐步退化,保护区湿地萎缩现象严重。另一方面遗鸥保护区涉及的阿日雅布鲁村、哈布其勒村、道劳岱村3个嘎查村因保护区政策限制,基础设施投入严重不足,乡村振兴等项目无法落地,村集体经济发展滞后,3个嘎查村共506户1224人农牧民生产生活存在问题。同时,农牧民自行建设的棚圈、房屋等基础设施因保护区政策限制,无法审批,被国家卫片执法列为拆除对象。据统计,三个村现有农牧民自建的房屋、棚圈等设施农业17处9133.3平方米需拆除,农牧民损失巨大,发展无望,极有可能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

  一是建立遗鸥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遗鸥保护区涉及的3个嘎查村,仅在2016年一次性发放候鸟迁徙基本农田保护补贴900元/人,后再未发放过相关补贴。建议充分考虑3个嘎查村的现实情况,制定科学的补偿机制,切实解决农牧民生产生活窘迫现状,进一步调动农牧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是继续实施生态扶贫搬迁政策。遗鸥保护区作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仍有大量农牧民居住。建议对保护区内的农牧民继续实施生态扶贫搬迁或有针对性的单独制定整村搬迁相关政策,切实减少人为因素对保护区的影响,使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和珍稀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2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巴图吉雅、王雁军、苏俊杰、薛振宇、王志朋、侯晋、丁巧花、李二虎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建立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遗鸥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方面

2016年候鸟迁徙基本农田保护补贴是由隶属鄂尔多斯市林草局的鄂尔多斯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申请的中央财政专项补贴资金,该资金由市林草局按年申请,经审核后拨付、发放给符合补贴条件的群众。市旗两级政府在遗鸥保护区内实施生态补偿方面暂未设置专项资金补偿机制。下一步,旗人民政府将责成旗林草局、旗生态环境局、旗农牧局等部门联合苏布尔嘎镇政府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题调研,依据调研结果研究本级政策的同时,呈报市委、市政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二、实施生态扶贫搬迁政策方面

    我旗生态移民政策自2009年起在全旗禁止开发区范围内宣传实施,该项政策由群众自愿申请,对符合生态移民条件的群众,已先后分三批安置到馨雅苑ABC区,目前生态移民政策已全部实施完毕。下一步,旗人民政府将根据我旗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制定科学的补偿机制,切实减少人为因素对保护区的影响,使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和珍稀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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