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建议第30号)

发布时间:2022-03-26 17:14:00作者:来源:

关于扶持乡镇建设养老机构的建议

 

  提建议人:薛振宇、王志朋、侯晋、丁巧花、杨建斌

  代表团:苏布尔嘎镇

  苏布尔嘎镇是全旗唯一的没有养老机构的乡镇,目前全镇60岁以上老年人有4804人,占全镇总人口的21%。农村特困人员159人,其中在阿勒腾席热镇、伊金霍洛镇、红庆河镇集中供养46人,分散供养113人。近年来,我镇为有效缓解养老难题,统筹规划,整合原伊旗畜牧职业中学国有土地,新建了幸福院互助1处53户,但有限的房屋资源难以满足全镇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因此,建设养老机构、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让众多的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安享晚年已成为亟需解决的民生问题。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

  一是加大对乡镇民生工程的资金扶持力度。全镇现有高龄、独居和失能老年人120余人,为切实解决这部分人的生活需求,2021年我镇计划投资180万元,对现有的合同庙嘎查六村联建社区进行升级改造,打造幸福养老互助院1处,设置床位50张。但由于乡镇财力有限,项目迟迟不能开工。建议旗人民政府在项目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二是加强对养老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2021年,我镇计划引进企业投资1.5亿元,在镇区新建4.7万平方米集康养、房地产为一体的颐福康庄休闲养老服务基地1处,全面补充完善乡镇的养老服务体系。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方案编制工作,资金全部为企业投资。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落地实施,建议旗人民政府在项目手续办理、土地审批及金融服务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并将该项目纳入全旗重点规划,帮助完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3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薛振宇、王志朋、侯晋、丁巧花、杨建斌代表:

提出关于扶持乡镇建设养老机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乡镇民生工程的资金扶持力度方面

我旗严格落实《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和《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的公告》文件精神。在机构建设方面,对在自治区完成备案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新建床位给予6000元补贴。在床位运营方面,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办法》由养老机构申报自治区民政厅评定级别,自治区民政厅按照级别分别给予入住床位100—300元补贴,同时我旗对每张入住床位给予150元补贴。在机构责任险方面,政府出资建设的公办养老机构享受由自治区民政厅按照全年平均实际人数给予每张床位80元的机构责任险补贴。在金融帮助方面,企业出资建设运营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享受我旗各项金融助企政策。旗人民政府2020年制定印发了《伊金霍洛旗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伊政办发〔202032号)及《关于有效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的通知》,旗财政安排10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银行、担保公司按照“127” 的比例分担风险,开展综合融资成本不超7%政银担贷款业务,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在奖励补贴方面,我旗针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按照旗人民政府制定印发的《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扶持激励办法的通知》(伊政发〔2018131号),对主板上市成功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完成股份制改制且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孵化板的企业奖励20万元,企业可以通过挂牌上市的方式申请奖励资金。

二、关于加强对养老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方面

在项目规划方面,旗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村庄规划由各镇人民政府编制,自然资源局把关审批程序。在项目审批方面,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养老项目需在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备案,将项目备案信息表报旗发改委后3日内予以备案;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项目需在办事大厅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选址意见和立项申请后,旗发改委10日内予以立项。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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