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建议第39号)

发布时间:2019-03-15 17:14:00作者:来源:

关于加大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燕志斌、陈立东、崔二军、白常喜、武金秀

  代表团:纳林陶亥镇

  纳林陶亥镇是一个煤炭工业重镇,2016年全旗原煤产量共1.7亿吨,其中纳林陶亥镇原煤产量5785万吨,占到全旗总产量的三分之一;2017年至今,全旗原煤产量约1.56亿吨,其中纳林陶亥镇原煤产量5014万吨,占到全旗总产量的三分之一,多年来为我旗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这5785万吨煤炭只有少数通过铁路外运,大多数是通过境内包府、边贾、巴苏、淖纳等多条运煤专线运输,这就导致了矿区在环境整治方面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短途煤炭运煤车辆飘洒煤尘引起环境污染问题。二是运煤专线路旁两侧车辆维修店周围停放的车辆严重影响环境整洁和道路安全。2016年以来,旗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矿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特别是针对短途上站运煤车辆的违规处罚“硬三条”措施,以及联合执法等机制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运行一年多以来,部分有效的措施现已不再正常运转,矿区环境特别是沿线环境问题存在死灰复燃、重新恶化的趋势。为确保整治成效长久永续,必须制定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后续管理保障措施。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

  一是加强源头治理,从根本上解决短途上站运煤车辆煤尘飘洒的问题。1.对短途上站运煤车辆进行封闭式改造,加装封闭性好、自重小的液压、电动或人力密闭式顶盖,实现自卸车密闭运输,杜绝煤尘飘洒,起到良好的安全和环保作用。2.建议由煤炭、环保等相关部门牵头成立专门的执法机构(非临时机构),继续实行违规处罚“硬三条”措施,第一条是旗煤炭局对首次发现不闭封车辆的煤矿,核减公告产能周供票量的15%,第二次发现核减50%;第二条是旗环保局对首次发现不闭封车辆的煤矿,排污费加征20%,第二次发现全额征收;第三条是旗煤炭局、煤炭物流园区对发现不闭封车辆的运输企业和煤场,实行限票管理,要求上路运输车辆必须进行闭封。同时,继续开展严格的路面稽查,采取定点或随机巡查、联合执法、并行处罚的方式,规范车辆封闭运输。

  二是在运煤道路支线上建设服务区,目前我镇在包府公路56公里处新建的汽车综合服务园区已投入使用,正在整合包府沿线汽车服务三产门点入园经营。下一步,仍需在大型煤炭企业周边和重点路段规划建设汽车综合服务园区,彻底解决公路治理的顽症。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七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39号建议的答复

  

燕志斌、陈立东、崔二军、白常喜、武金秀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纳林陶亥镇现有煤矿企业50家,煤炭经销企业60家,其中洗煤场17家、选煤场43家。该镇是典型因煤而建、依煤而兴的工业城镇,自建镇以来矿产资源开发为旗、市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境内以煤炭运输销售为主的公路和铁路网络已初步形成,同时也留下了道路环境污染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短途煤炭运煤车辆飘洒煤尘引起环境污染;二是运煤专线路旁两侧车辆维修店周围停放车辆严重影响环境整洁和道路安全。

  二、主要措施

  今年我旗印发了《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的通知》,组织煤炭、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对矿区环境进行全面整治,通过推进矿区绿化改造、洒水降尘作业、运煤车辆散煤管理等工作,矿区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截至目前,全旗已投入工矿区环境整治资金830余万元,用工1.35万人次,清运各类垃圾2.55万多吨,复垦土地4945亩,绿网覆盖裸露土地567.42亩,建成防风抑尘网82.5公里,排矸场、排土场绿化率达到94.85%,工矿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提标改造进出厂矿道路。严格明确煤炭生产经销企业作为环境整治主体,切实提高矿区道路和连接线(包括进矿道路)路面等级,采用水泥路面或沥青路面铺设,部分砂石路面采取抑尘措施,同步对道路两侧进行绿化,并对道路两侧定时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目前,全旗煤矿共有98条进出厂矿道路,总长度约163公里,其中已硬化约148公里;道路两旁共栽植树木1360余株;新建进出厂矿道路4条,新建里程约11公里。

  (二)源头治理运煤车辆道路扬尘污染。全面实行驻矿煤管工作组驻矿监管机制,对全旗所驻25座煤矿每日过1500余辆出矿煤车,从源头上治理出矿超载遗撒发生,由旗交管、环保等职能部门开展煤炭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活动,重点以包府线、边贾线等15条运煤道路为主,结合煤管站分布实际情况,分别在小大线、南绕城公路、巴苏线、包府线、府深线设置检查点,对运煤道路及沿线环境进行24小时定点或随机巡查,严格运煤车辆“滴、泼、洒、漏”管理,遏制煤炭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

  三、下一步计划

  一是要求煤矿企业根据服务年限、地理位置、煤炭交易量、物流运输等多因素考虑,规划建设若干处小型的停车服务区,并对服务区场地设施进行硬化、绿化和美化。二是我旗将结合煤炭生产矿区、铁路、公路运输通道分布,在札萨克镇、乌兰木伦镇、纳林陶亥镇择优选址集中建设9处集洗、选、配、运一体化的环保型大型集中煤场,进一步加强煤炭生产销售企业整治管理力度。下一步,将在完善集中煤场营业执照、规划选址报告、用地规划许可证、发改立项环评审批、验收,土地手续(临时草原许可证、林地手续、水保方案)等手续办理工作基础上,施工建设集中煤场。待建成以后整合零散性洗选煤场入驻,匹配企业用地与洗选能力,实现规模化、规范化经营。同时,积极与中国能源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局、太原铁路局等有关单位和企业争取铁路外运指标,提高煤炭产业产品运输效率。

  感谢你们对我旗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旗政府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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