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建议第40号)

发布时间:2019-03-15 17:14:00作者:来源:

关于矿区移民搬迁遗留村民进行搬迁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陈立东、丁青山

  代表团:纳林陶亥镇

  近年来,按照旗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根据境内厂矿企业的采掘计划和当地村民的搬迁意愿,我镇会同旗补偿办,全力开展了矿区移民搬迁工作。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因煤矿采掘工作面限制以及部分村民对搬迁标准存在异议等一系列的原因,导致目前部分村存在只遗留1-2个社没有搬迁的情况,这部分村社的大多数村民因工作需要或生产生活条件受到影响等原因,已自行搬迁到阿镇、康巴什等地居住,甚至部分村社只遗留几户或十几户村民没有搬迁仍在本村居住。这部分村社整体生产生活条件偏差,基础设施也不够完善,加上居住分散,如对上述地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投入成本又相对较高。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

  考虑到上述几方面的因素,建议旗委、政府在矿区移民搬迁资金中统筹安排,对存在上述情况的村社进行统一搬迁,一次性从根本上解决这部分村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村社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问题。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七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40号建议的答复

  

陈立东、丁青山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矿区移民搬迁遗留村民进行搬迁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矿区移民搬迁工作的稳步推进,我旗各有关镇根据煤矿采掘计划对矿区居民实施了整体搬迁。截至2017年底,累计搬迁矿区农牧民7712户19782人,涉及乌兰木伦镇、纳林陶亥镇和札萨克镇32个村128个社。我旗坚持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推进矿区居民搬迁工作,因村民搬迁补偿诉求过高不符合政策规定、煤矿无搬迁计划导致资金无法落实等原因,造成个别村社出现了搬迁不彻底,遗留个别村民未搬迁。

  下一步,我旗将根据新修订的《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安置补偿暂行办法》(伊政发〔2018〕76号),一是由各有关镇牵头,旗补偿办配合,进一步开协调会议,动员未搬迁村民尽早实现彻底搬迁,切实改善矿区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二是积极对接有关煤炭企业落实补偿资金,解决剩余部分搬迁遗留问题,稳步提高村民生活水平。2018年,共搬迁遗留村民29户43人,剩余部分将按煤矿生产进度及补偿帐户资金情况逐步推进。

  感谢你们对我旗矿区移民搬迁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旗政府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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