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建议第41号)

发布时间:2019-03-15 17:14:00作者:来源:

关于复垦区土地返还农牧民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燕志斌、贾胜永、白常喜

  代表团:纳林陶亥镇

  纳林陶亥镇目前涉及露天开采火区治理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共有27家煤炭企业,审批面积共3955公顷,已复垦验收面积3080公顷,已复垦未验收面积376公顷,批而未采及采坑占用面积499公顷。近几年来,煤矿复垦面积逐渐扩大,煤矿完成复垦后,部分复垦土地未达到发展农牧业标准。同时,土地没有及时归还农牧民,群众要求返还土地的愿望强烈,造成土地权属不清,很多利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项目无法落地,影响村集体经济发展。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

  一是建议旗人民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督促已完成复垦的煤炭企业尽快报有关部门验收,选取1处或几处较为成熟的复垦区作为返还试点,如试点地区复垦返还工作推进顺利,再进行推广。

  二是建议严格把控复垦土地验收标准,提高复垦土地质量,确保地表覆土厚度达到发展农牧业标准,便于村集体经济发展。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旗十七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41号建议的答复

  

燕志斌、贾胜永、白常喜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复垦区土地返还农牧民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6月19日,旗政府派有关工作人员赴广西平果县考察学习露天采矿临时用地还地办法。目前,旗国土资源局已草拟了《伊金霍洛旗露天采矿临时用地还地实施办法》,正在等待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初步返还办法如下:

  一是用地企业按照《复垦方案》验收标准对复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用地企业与当地村集体组织对接还地相关事宜,并由用地企业向旗国土局提出书面还地申请。

  二是由村集体组织向镇政府及国土局提出接收书面申请。申请同意后,村集体召开原失地村民大会,向村集体组织成员说明还地情况和复垦情况,村民签字同意土地具备归还条件(确认签字)方可进行还地。

  三是村集体按照申请签字(80%以上)同意后,提请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审核,报旗国土局审核把关,最终由镇政府和国土局组织失地农民进行还地。

  四是由旗国土局和所在镇政府负责人主持签订协议。

  感谢你们对我旗复垦区土地返还农牧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旗政府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大常委会

承办:伊金霍洛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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